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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总结(第1页)

自从以埃和约于1979年签订以来,发生了许多不必要的流血事件,以色列同邻国谋和的努力接二连三地失败。尽管某些阿拉伯政府批评这个和约,但它始终证明两位夙敌通过外交可达成持久的和平。1974年以色列—叙利亚撤退协定、1978年《戴维营协定》、1982年里根声明、1993年《奥斯陆协定》、1994年以色列和约旦的条约、2002年阿拉伯和平倡议、2003年《日内瓦倡议》以及国际四方路线图,虽然经常有人强调这些条约协定之间的差异,但它们包括一些共同要素,本着诚意执行可构成和平的基础。

中东永久和平有两个相互关联的障碍:

1。有些以色列人认为他们有权没收巴勒斯坦土地以及将巴勒斯坦变为殖民地,并试图为继续征服和迫害日益绝望和恼怒的巴勒斯坦人找借口。

2。对此,有些巴勒斯坦人推崇自杀炸弹手为殉难烈士,死后上天堂,并且认为杀死以色列人就是胜利。

以色列进行反击、报复和镇压,而激进的巴勒斯坦人拒绝承认以色列的合法性,誓言要消灭以色列。互不相信和暴力循环周而不殆,和平努力屡受挫折。以色列占领军施加更严厉的管治,伤亡甚众。自2000年9月至2006年3月,在第二次起义中丧生的巴勒斯坦人3982名,以色列人1084名,其中包括708名巴勒斯坦儿童和123名以色列儿童。如上一章所述,最近在加沙和黎巴嫩爆发暴力事件,死伤人数一直增加。

对持续发生的不幸事件的理性回应是以色列同巴勒斯坦通过谈判使和平进程复苏。但美国实际上放弃了这项工作,也许周期性暴力升级终将导致国际四方施加强大影响力以执行和平路线图。实现和平的主要要求如下:

a。以色列的安全必须得到保证。阿拉伯人必须公开、明确承认以色列存在的事实,以色列有权在安全和公认的边界内和平生存,阿拉伯人须承诺终止对合法成立的以色列国采取暴力行为。

b。以色列内部必须达成共识,以便界定以色列永久合法疆

界。自从以色列建国以来,美国坚定不移的官方政策是以色列的边界必须与1949年至1967年的边界相符(经双方同意交换土地者除外),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的第242号决议对此有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以色列撤离所占领土。以色列领导人于1978年在戴维营和1993年在奥斯陆商定的协议都确认了这项义务,他们因此还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而以色列政府也正式批准1978年和1993年这两项承诺。此外,国际四方包括美国、俄国、欧盟和联合国,作为一方的美国支持和平路线图,其中采纳了相同的要求,巴勒斯坦领导人明确接受路线图的建议,但以色列则提出令人不能接受的先决条件,也就是正式拒绝接受路线图的一些主要规定。

尽管有这样和那样的曲折,令人鼓舞的是,以色列过去支持《戴维营协定》所确认的和约,以军撤出西奈,接着把定居者从加沙撤走,并且正式核可有关确定以色列合法边界的联合国决议。1967年六日战争后,以色列军队占领了地图4所示的全部领土,但与美国和其他国家一道投票赞成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该决议仍然具有约束力,它不容以战争夺取领土,要求以色列撤离所占领土。

c。所有中东国家的主权和国际边界神圣不可侵犯,必须受到尊重。同巴勒斯坦人妥协肯定会导致阿拉伯国家全面承认以色列、以色列和平生存的权利以及阿拉伯人承诺约束巴勒斯坦极端分子发动暴力事件。

最大的问题是,25年以来,有些以色列领导人的行动与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官方政策以及以色列已签订的协议相悖。姑不论以阿拉法特或阿巴斯为首的政府,或者以阿巴斯为总统、哈马斯控制议会和内阁的政府是否为正式政府,以色列继续控制巴勒斯坦土地,将之变为殖民地,一直是谋求圣地全面和平协定的主要障碍。以色列军队剥夺了巴勒斯坦不甘愿被统治的人民的基本人权。客观的人们只要亲身到西岸观察当前的情形一定会同意以上的陈述。

还有其他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助长了中东动乱和不断发生暴力:近年来白宫和美国国会顺从以色列,允许它的非法行动,而一些国家领导人依从美国,以致这种非正式的美国中东政策得到贯彻。以色列国内不断就以色列的西岸政策在议政场合和新闻媒体进行激烈辩论,但由于美国国内的强大政治、经济和宗教势力,以色列政府的决定很少受到质疑,更不必说受到谴责,媒体充斥着耶路撒冷方面的主张,大多数美国公民对以色列所占领土的情形一无所知。而欧洲的政治领导人和新闻媒体却对以色列政策表示谴责,从而影响到民众的态度。《国际先驱论坛报》曾在15个欧洲国家对7500人进行调查,于2003年10月发表结果,其中指出以色列被视为是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其次才是朝鲜、伊朗和阿富汗。许多美国人对此感到不解甚至恼怒。

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曾经使用否决权40次以上以否决谴责以色列的决议,有些否决票使美国的国际声誉受损,不作出持续的努力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无疑是中东和伊斯兰世界反美和恐怖主义分子进行活动的主要原因。

中东出现了一个新因素:哈马斯因在2006年1月巴勒斯坦选举中获胜,控制了议会和内阁,总理也由哈马斯成员出任。对此,以色列和美国宣布了孤立和动摇新政府的政策。不发给当选官员参与议会事务的旅行许可,加沙实际上被完全孤立,尽量制止向巴勒斯坦人提供人道主义资助,不让他们有就业和经营生意的权利,不让他们进出以色列和外界。

以色列为达到目标,决定避免任何和平谈判,并且采取单方面行动,以避免美国要它稍微收敛。这一行动被称为“集中”或“重新排列”,就是自己割据西岸最好的地段,留给巴勒斯坦人支离破碎的小片土地,让其过着贫穷的生活。以色列监禁了近万名阿拉伯人,对3名士兵被俘却作出大肆摧毁的军事回应,这一行为引起世界范围的关切,中东战争可能一触即发。

尽管当前有这些挑战,我们不应就因此认为和平前途渺茫。这许多年来,我目睹了失望挫折化为乐观进取。即使在今天,我们也不应放弃为以色列的永久和平、巴勒斯坦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努力。有些积极因素应当善加利用。

1979年我在向以色列议会致词时曾指出:“人民支持达成解决办法。对和平造成障碍的是政治领导人。”多年来民意调查屡次表明,大多数以色列人赞成撤出巴勒斯坦领土以换取和平(“土地换和平”),而最近的调查显示巴勒斯坦人有80%仍然想同以色列达成两国共存的和平协定,差不多70%的巴勒斯坦人拥护温和派阿巴斯当他们的总统和发言人。

这些年来,也有一些令人鼓舞的发展:大多数以色列人认识到如果想要全面实现中东和平,必须先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而阿拉伯世界也日益认识到以色列的存在是不会改变的事实。大多数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指出,沙特阿拉伯阿卜杜拉国王在2002年阿拉伯高峰会议上提出并经全体核可的建议(见附录6),就是公开承认以色列有权在合法边界内生存,并且表示愿意就迄今未正面处理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无论是阿拉伯文、希伯来文还是英文,有关声明用语有些模棱两可是蓄意的。阿拉伯人的解释是,这样好让以色列和其他当事方有足够的空间。无论如何,比起以色列现在提出的种种方式,它算是明确地从正面支持国际法的。

此外,仍然存在的分歧及可能的解决办法目前都有明确的界定。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都认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和第338号决议,这两个决议是无法回避的,当事方的和平协定就是根据这些决议制定的。

一位巴勒斯坦人,一位以色列人,他们分属不同族裔,背景迥异,但对争取和平所要做的事情,看法却非常相似。

巴勒斯坦人权律师乔内森·库特塔巴说:“大家都知道,为了达成照顾到双方基本利益的持久和平必须做到哪些:那就是涉及两国的解决办法,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拆除定居点。双方以耶路撒冷为首都,并有某种共享地位。西岸和加沙成为非军事区,从而消除对以色列的任何安全威胁。需要就难民问题达成某种解决办法,对返回权利作出某些限制,但给予赔偿。答案大家都知道,问题是有没有付诸实践的政治意愿。”

以色列议会前任副议长、希伯来大学教授纳姆·沙赞博士说:“双方需要互相让步和妥协,这一点现在大多数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都有共识。可能的做法有两个:承认巴勒斯坦自决权利并予以落实,以及确保两国共存的解决办法公正和公平,允许在1967年边界的以色列之旁建立可以生存的国家,如果边界有任何变更,双方必须在土地交换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色列方面需要维持犹太人占多数的民主国家,而这只能通过在以色列之旁建立巴勒斯坦国来达成。”

应当指出以下重要的事实:阿巴斯总统握有阿拉法特在《奥斯陆协定》谈判时的全部总统权力,哈马斯派的总理申明政府支持阿巴斯同以色列和谈。他还说如果商定的协议得到巴勒斯坦人同意(《戴维营协定》具体地提到这一点),哈马斯会修正它不接受以色列的立场。绝对必要的是,整个阿拉伯社会以及所有重要的巴勒斯坦团体都明确表示,他们谴责一切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为,愿意接受国际法、2002年阿拉伯和平建议以及《和平路线图》的最终目标。

2006年5月出现令人振奋的发展:法塔赫组织受群众拥护、最具影响力的迈尔万·巴古根在以色列监狱中与受哈马斯信赖的发言人阿贝德·哈拉克合作,批准两国共存的建议,巴勒斯坦两大派别有可能团结一致。这两人有极大的影响力,坐牢人的建议要求建立联合政府,哈马斯加入巴解组织,释放所有政治犯,接受在合法边界内的以色列为邻国以及终止在以色列境内(但不是在巴勒斯坦领土境内)的暴力行为。它批准了联合国关于合法边界和返回权利的重要决议。

巴勒斯坦民意调查显示,有77%的人肯定阿巴斯的政绩,他首先提议将坐牢人建议付诸全民公决,哈马斯和法塔赫均接受该建议的内容。

尽管以色列的大多数人一如既往地支持那些大部分阿拉伯邻居可以容忍的条款,但是所有这些条款都不能让左右的以色列人心满意足。

●强行吞并巴勒斯坦,立法将其划归以色列,许多非犹太籍公民将获得选举权,按照法律同犹太籍公民享有同等地位。这种做法直接违反国际准则以及《戴维营协定》,这两者是同埃及缔结和平的基础。同时,非犹太籍公民在同其他以色列人意见分歧时,将成为可以左右表决结果的力量。而且在新的大以色列,他们最终肯定会构成多数。以色列将进一步被孤立,受国际社会谴责,再也没有机会同阿拉伯世界许多国家和人民终止敌对状态。

●实行种族隔离制度,两个民族在同一土地上居住,但彼此完全隔离,以色列主宰一切,为防止暴力反抗而剥夺巴勒斯坦人的基本人权。尽管许多以色列公民认为把巴勒斯坦人永远定为次等公民的种族主义含义可笑,但以色列目前推行的就是这种政策。一位以色列知名人士说:“看来以色列逐渐变成同南非一样的政府。社会中有两种人,犹太人是统治者,阿拉伯人是几乎没有什么公民权利的被统治者。为了西岸这样做,是完全不值得的。”目前有人建议把这项选择变为:吞并所占领土一大部分,用隔离墙、阻碍屏障和检查站包围剩余的巴勒斯坦人,让其在留给他们的小片土地上像囚犯般生活。这也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按照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的规定,《戴维营协定》和《奥斯陆协定》的许诺,《国际四方路线图》的明示,双方撤回到1967年的边界。这是最受人欢迎的选择,也是最终可被接受成为和平基础的唯一选择。本着诚意谈判可导致双方协议交换土地,也许相当数量的以色列定居者可继续居住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家。这项选择的一个版本见《日内瓦倡议》。

归根结底,只有以色列政府愿意遵守国际法,遵行和平路线图,遵从美国的官方政策,遵照大多数国民的愿望,同时履行以色列从前的承诺,以色列和中东才会实现和平。所有阿拉伯邻国必须承诺尊重以色列在这些条件下安然生活的权利。美国非正式地容许或教唆以色列充公巴勒斯坦领土,将之变为殖民地,结果损害了美国的国际威信、糟蹋了善意,同时也使全球反美的恐怖主义活动增长。

如果摒弃和平,任由压迫、种族隔离和持续暴力的体系占支配地位,对以色列人、巴勒斯坦人、全世界人来说,将是一场不能自拔的悲剧。

附录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1967年)

1967年11月2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表示其不断关切中东严重情势,

强调不容以战争获取领土,以及必须致力公正及持久和平,使该地区每一国家均得安然生存,

又强调所有会员国接受联合国宪章,即负有遵照宪章第二条行动之义务,

1。确认为履行宪章原则,必须于中东建立公正及持久和平,其中应包括实施下列两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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