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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小说网>易中天中华史:女皇武则天 > 第6章 注释(第2页)

第6章 注释(第2页)

[34]对此,《旧唐书·褚遂良传》的描述是:高宗难于发言,再三顾谓无忌曰:“莫大之罪,绝嗣为甚。皇后无胤息,昭仪有子,今欲立为皇后,公等以为何如?”

[35]木材供应商一说,请参看陈寅恪《李唐武周先世事迹杂考》。

[36]本节所述褚遂良与唐高宗争辩事,均据两《唐书》之褚遂良传,《唐会要·忠谏》,《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四书所载不尽相同,本书所述也略有调整。如“朕佳儿佳妇,今以付卿”一段,便系第一次秘密会议时褚遂良所说。但移到第二次会议时,更能复原当时场景,相信并不影响历史真实。

[37]见《新唐书·褚遂良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38]贞观年间,高士廉等人作《氏族志》,仍以山东崔干为第一等,李世民看了就很不高兴。后来,李治和武则天又颁布《姓氏录》,进一步打击门阀观念。

[39]见《新唐书·褚遂良传》。

[40]据《旧唐书·李勣传》,李绩原名徐世勣。武德二年,被唐高祖李渊赐姓李。唐高宗永徽年间,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改名李勣。勣是绩的异体字。为了方便读者,本书依照人民出版社版雷家骥著《武则天传》先例,写作李绩。

[41]此事两《唐书》记载说法不一,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42]此事两《唐书》之李勣传均有记载,说法略有不同,此处采用《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所云。

[43]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并胡三省注。

[44]这一系列事件的具体时间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45]此事两《唐书》之李勣传均有略述,但以《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贞观二十三年五月条记载最详,故从《资治通鉴》。

[46]李绩拜为司空事,见两《唐书》之高宗纪并李勣传。

[47]事见两《唐书》之韩瑗传、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但《旧唐书》只记来济反对封武昭仪为妃,不载反对立其为后。今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

[48]此事诸家说法不一。《旧唐书·褚遂良传》未言谁去见谁,《新唐书·李勣传》称高宗密访,《资治通鉴》称李绩入见,《唐会要》称李绩密奏。《新唐书》更为合理,今从《新唐书》。

[49]见《旧唐书·褚遂良传》,《新唐书·李绩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九月条。

[50]见两《唐书》之来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月条。

[51]武则天成为皇后的次年,韩瑗曾上书为褚遂良鸣冤,被高宗驳回。见两《唐书》之韩瑗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将此事系于显庆元年“是岁”条,也证明本书判断无误。

[52]见两《唐书》之韩瑗传与来济传。

[53]见《旧唐书·高宗纪上》,《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新唐书》该传并称“朝皇后自此始”。

第二章

[1]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八年四月条。

[2]见《贞观政要》卷四,《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贞观十七年闰六月条。

[3]见《新唐书·滕王元婴传》。

[4]见《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二年闰九月条。

[5]按《旧唐书·长孙无忌传》不载高宗与昭仪临幸长孙无忌府邸事,《新唐书·长孙无忌传》将此事系于送礼之后,本书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是岁”条。

[6]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五年七月条。

[7]林语堂《武则天正传》称:虽在龙床之上,也许武氏用脑时多,用情时少。其实像武媚娘那样的女人,连脑都不需要用的,本能就够了。

[8]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9]见《新唐书·李义府传》。

[10]这些人是:礼部尚书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中书舍人王德俭,大理正侯善业,大理丞袁公瑜等,都相当于省部级。名单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1]见《新唐书·许敬宗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将此言论系于李绩表态以后,故云。

[12]见《旧唐书·高宗纪》,参看《新唐书·高宗纪》。

[13]此事应该发生在武昭仪封后之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具体细节,两《唐书》也记载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畏罪自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14]见《旧唐书·李义府传》。李义府逃脱弹劾的原因,《新唐书》称系高宗皇帝包庇,《旧唐书》则称该侍御史措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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