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多多供奉一点贡品。比如汽车、房子、香烛钱纸,还有漂亮丫鬟之类的,多烧一点过去,相信会加倍保佑自己的。
不过他内心还有一种蠢蠢欲动的想法:那就是经典文学要继续写,这是长脸面的事情,这是他的立足根本,不能放下,不能忘。
然后呢,再开个马甲,写一部赚取外汇的书,在国际上扬名立万。
比如科幻…
再比如“哈利波特”…
或者,新马甲直接截胡诺贝尔文学奖作品。
虽然由于体制原因,就算写出来一样的东西也不一定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但他也没负罪感,毕竟老外的作品不嫖白不嫖。
不过这也有个前提,自己要有国外的生活经历。
要不寒暑假去英国?
以创作取材的名义,去莉莉丝那里?
和莉莉丝同居?
脑子里晃过莉莉丝的身材。。。
嗐!这想法一起,他就,他就。。。
感觉又要换裤子了。
其实这想法还真的不是不行,你说要是去和莉莉丝住一段时间就写出了“哈利波特”,将来传出来也是一段佳话,才子配美人的绝世美谈。。。
也是自己和莉莉丝的爱情见证。。。
保准莉莉丝会被感动的一塌糊涂。。。
到时候把这东西往莉莉丝父母面前一摆,看看,这张宣不愧是大作家,和女儿鬼混,都混出了几亿几亿美刀的收入,顺便还在国际上扬名立万,霸占世界畅销榜榜首。。。
嚯,这事情想想就美。。。
对了,哈利波特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版的?
第一部好像是1995年开始写,,1997年出版的吧?
应该没记错。
后续都是1998年之后写的了。
张宣觉得只要半年之内截胡“哈利波特”,相同的设定,换个不同的名字。
然后自己再综合后世众多经典之作的情节加到里面,保准能写出一部比“哈利波特”原作更有看头的书。
如果真这样,就算内心已经有了初步想法的罗琳看了也得哭。。。
不哭不行啊,她会觉得她自己已经构成思维剽窃,只得放弃。。。
人家白纸黑字摆在那,你罗琳再厉害也没办法啊,只得把门牙打断了往肚子里吞。
总不能去法院状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