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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天下为家(第1页)

周人创立的新制度和新秩序,是一盘很大的棋。

一着不慎,也可能满盘皆输。对士的忽略,就是隐忧。

嫡长子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

嫡,就是正妻。妻与夫相匹敌,所以叫嫡。妻生的儿子,就叫嫡子。嫡子当中第一个生出来的,叫嫡长子。

与嫡相对的叫庶。

庶,有众多(庶众)、渺小(庶几)、庞杂(庶务)、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为贵,多了就不值钱。庶的本义既然是众多,那就意味着卑贱。

不过,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却并不因为嫡子的人数一定少,而因为庶子的母亲人数多。嫡子的母亲是妻,只能有一个;庶子的母亲是妾,可以有若干。按照西周的婚姻制度,贵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级贵族一妻多妾。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制的内容之一。

妾既然人数众多,当然是庶。事实上,妾这个称谓就带贬义。它的本义是女奴,最早的女奴则是女性战俘。战俘们要保命,只能做奴隶,于是“男为臣,女为妾”。原始时代的妾,很可能就是被胜利者随便占有的女人,而且仅仅因为她们是俘虏。那时,战俘可是没有什么人权的。[1]

后来的妾,也一样。

依照“一妻多妾制”,妻妾的来历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纳。妻,必须门当户对,明媒正娶,才能与夫匹敌,也才能叫嫡。纳妾,则可以偷,可以抢,可以买,可以骗,还可以死缠烂打。因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环,青楼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赏,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来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这样一种制度,就只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

结果,是她们的儿子也不平等。

实际上,不但庶子与嫡子不平等,嫡子与嫡子也不平等。地位最高的是“嫡长子”;其次是“次子”,也就是妻的其他儿子;再次是“庶子”,也就是妾的儿子。但他们的父亲却是同一个人,而且是贵族。如果父亲是周王,他们就是王子;父亲是诸侯,他们就是公子;父亲是大夫,他们就是君子。王子、公子和君子,也要分三六九等?

要的。原因,在继承权。

天子、诸侯、大夫,遗产很多。爵位、领地、财产、权力,这些都要有人继承。有权继承的,当然是他的儿子。因为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会一样都实行“父家长制”。这也是宗法制的又一个内容。但所有的儿子都来继承,却不行。有些东西比如财产,可以分。爵位和权力,就分不了,只能传给一个儿子。

这就必须立个规矩。

没有规矩,儿子们打起来,可就无法维稳了。

宗法制,就是立规矩的。

周人立的规矩,叫“嫡长子继承制”。说白了,它就是当时的继承法,只不过不是民法,是礼法。这是宗法制的核心和关键。我们知道,族的第一代叫祖,第二代叫宗。祖是开创者,只能该谁是谁。宗是继承者,必须有继承之法。宗法制就是规定谁为“宗”的,所以叫“宗法”。

换言之,宗法就是“定宗之法”。

这才有了嫡长子继承制。按照这种制度,不但父亲的爵位和权力,就连父系家族的血统,原则上都只能由嫡长子来继承,除非没有嫡长子(正妻无出),或嫡长子无法继承。反过来,如果是嫡长子传嫡长子,一路传下来,不曾中断,那么,这样的传承就叫“嫡传”,这样的体系就叫“嫡系”,这样的血统就叫“正统”,这样的宗派就叫“正宗”。

这就是宗法三要素——

一、父家长制;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三、嫡长子继承制。

但,这跟封建又有什么关系呢?

好大一个家

关系就在所有的贵族都是世袭。

世袭,就有继承权的问题。爵位,却只有一个。所以贵族比任何人都更重视宗法。依照宗法制,天子、诸侯、大夫,都只能传位于嫡长子。其他儿子,包括其他嫡子,连血统都不能继承。但这些公子王孙,毕竟都是“贵二代”,总不能撒手不管,让他们流离失所吧?

也只有一个办法:分封。

分封也简单。天子的嫡长子做了天子,他嫡出的弟弟和庶出的哥哥,就分出去做诸侯,或者留在王国做公卿。同样,诸侯的嫡长子做了诸侯,他的弟兄们就封土立家,分出去做大夫。宗法制与封建制,严丝合缝,合二为一了。

结果是什么呢?

天下为家。

这也是必然的。首先,天子是“天”的嫡长子,所以叫“天子”。诸侯则是天子的兄弟,大夫又是诸侯的兄弟。虽有嫡庶之分,却总归是兄弟。大夫和诸侯,跟天子既然是这种关系,岂能不“四海之内皆兄弟”?

当然,这里说的是姬姓诸侯。但天子与异姓诸侯,以及姬姓诸侯和异姓诸侯之间,却有婚姻关系。比如姬姓与姜姓,秦国与晋国,就长期通婚,所以婚姻也叫“秦晋之好”。这样一来,天子、诸侯、大夫,不是兄弟就是叔侄,要不就是翁婿、郎舅、连襟、亲家。说到底,还是“一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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