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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番外 庭审(第2页)

“被告人肖某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且已知悉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公诉机关也建议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同意适用。”

“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

“同意适用。”

“经合议庭评议,鉴于被告人肖某自愿认罪,经征求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庭决定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不需要。”

“辩护人你是否有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没有。”

“被告人,你与受害者有个人恩怨吗?”

肖教授苦笑一声,“没有,他们只是我用来实验的工具而已。”

“证据里的手册可以看出来,实验计划完全是凭空想象,你为达到自己的不切实际的目标迷晕绑架了七名在校学生,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权,你承认吗?”

肖教授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的实验到底是否有效,以至于完全没有认真听审判人的话,浑浑噩噩回:“承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绑架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的质证。现在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宣读或出示接处警案件登记表……”

“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字字句句,他无法反驳。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被告人,你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辩护人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的被告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有上述的请求?”

肖教授突然想到了钟席和周若。

如果他们两个出庭,他是不是就可以知道实验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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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就没有失败。

但显然,法庭不会允许他问与案件无关的事,他终究还是无法知道了。

“没有。”

“本案犯罪事实调查结束。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不需要。”

“被告人,你自归案后直至庭审中是否有立功的行为?”

肖教授颤抖着嘴唇,心中划过无数科研成果,可现在却又一一无用。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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