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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章 人多眼杂碰了个正着(第1页)

陈潇只顾着自己查看叶钧所提供的不在场证明。

证明,可以当做为两份。

第一份,则是袁克宇教授出事那天,他人在哪儿。所在地方,是否有其他人能为其证明。

第二份:则是警员窦志海殉职当晚,他人又在哪儿。所在地方,又是否有其他人能为其证明。

两份不在场证明,人证都很充足。

或者说两份不在场证明,实际上可以作为同一份来看待。

因为回答是一样的。

叶钧都在学校。

为其作证明的人,也都是老师和同寝室的同学。

袁克宇一案出事的时候,叶钧请教过老师一些学习问题。

并且老师记得很清楚,当天与叶钧在一起呆过有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

两个小时后,叶钧回到了宿舍,与同学们聊了一阵子后全寝入眠。

入眠之前,袁克宇已经遇害。

这足以证明,叶钧非杀死袁克宇的那把刀。

再就是窦志海被害一案。

根据死亡时间的推断,窦志海从失联到死亡的时间里,叶钧同样与老师们在一起。

因为当时学校要组织一个活动,叶钧作为班级的班干部,与老师们在一起商讨活动的布置细节。

商讨会结束之后,叶钧同样回到了宿舍里面休息。

在入眠之前,叶钧所有的行为全都在老师们的眼皮子底下进行。

所以他根本没有时间去进行谋害一名警员的计划。

不过陈潇稍作思考后,就察觉到了问题所在。

窦志海被害当晚,叶钧是晚上快十点的时候抵达的宿舍。

而他离开商讨会的时间,是晚上的九点四十多分钟。

陈潇奇怪的不是他用了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回到宿舍,而是在晚上十点之前没有人能确定窦志海正在遭遇危险。

因为窦志海确切的死亡时间,是要从当天的凌晨开始计算的。

所以,关于窦志海一案叶钧虽然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但实际上他的不在场证明并不能作为证明。

在窦志海的死亡时间里,他是没有人能为他作证确实没有参与到此案当中的。

陈潇觉得曹修缘和孙舟也一定想到了这个问题,更能看得懂这一份证明并不具备实际作用的效果。

但他们俩却默认了这一份证明。

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叶钧在这件事情里是属于被动状态下的。

窦志海的死亡时间发生在几乎大部分人都已经进入到深度睡眠,并且醒来概率很低的时间段里。

也就是凌晨的两点到天亮之前!

所以这个时间段,如果有人能站出来给叶钧做证明的话,反而是显得有些奇怪。

比如说,叶钧的老师。

如果他亲眼看到凌晨两点到凌晨五六点这个时间段里的叶钧在睡觉的话。

那么这个老师,是百分百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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