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号定了,还得定年号。
自然还是一番争吵,但这次吵出了一个结果,在所有年号中,有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
以建宁府的建宁二字为年号,刘勇强从那里真正起家,奠定基业。建宁府位于福建,福建帮能接受,辽东帮中建宁人极多,也能接受。
忙忙碌碌大半年,连登基的地方就借到了,大清到底没敢兴兵,反而跟大汉礼部尚书王圆商议好,约为叔侄之国,光绪年纪小,称刘皇帝叔叔不丢人。慈禧当然跟刘勇强平辈了,可以称叔嫂。
“所以咸丰是我哥!”
刘勇强不由自嘲。
光绪七年初一日,北京天坛,刘勇强按照福建一群老学究制定的大礼流程,按部就班的走完了祭天地等仪式,王圆以手持御诏,宣布大汉开国,承天应命。
接着又借人家的太和殿册封文武百官,沈葆桢为百官之首,封为大汉丞相。刘三虎为兵部尚书,算是文官,确立了大汉以文御武的国体。其他尚书,有王圆的礼部尚书,主管外交工作,郑世禄的户部尚书,主管财政,钟宝三当了刑部尚书,主管律法,蒋彬当了工部尚书,主管建设,最重要的吏部尚书,则是沈葆桢兼任。
对于沈葆桢的重用,是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的。丞相兼任吏部,这权力太大了,容易形成权臣把持朝政的局面。大丞相本就位高权重,再有人事权,岂不是所有人都投靠沈葆桢去了。
刘勇强却不这么认为,丞相制被明朝破坏后,才有了六部。沈葆桢这个丞相,其实权力都被六部架空了,如果不担任实职,根本管不住六部。他用人不疑,沈葆桢能力在线,比较能顺应时代,否则不会去搞洋务。而且人比较正派,当年他被曾国藩评为无情,就是因为他不肯为曾国藩提供军饷,而他的江西巡抚职务还是曾国藩举荐的,这人不卖私情。
登基之后,一系列制度就开始以皇帝诏命颁行天下,大多数是确认了之前改革的成果,比如废除刑讯,处刑方式简并,死刑没有那么多死法了,就一个绞刑,直接吊死,什么千刀万剐之类的都废弃了。流放则保留下来,算是对重罪最低成本的处罚。
律法这些年不断摸索,在各国法律顾问,留洋归来的法学专家等努力下,一套基于宋明以来的法律体系兼顾西方法律的大汉律例颁布。主要内容跟大清律百分之八十都是相同的,因为通行世界的人类规则百分之八十都是相通的,少有此国罪行彼国善行的情况。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惩恶扬善的,人类的善恶观念又都差不多。
但在司法程序上改的很多,经过多年实践,发现陪审团制度很容易平息民愤,因为他本身就是按照民众的意愿进行断案的,陪审团来自老百姓,老百姓说老百姓,有点说公理的味道。很少有被陪审团定案的人不服的。但在刑法上,则执行大陆法系,由专业法官审理,原因是老百姓定案容易受情绪左右,且有各种各样的立场,真将审判权交给陪审团,他们可能因为某人恶名在外,在证据不够严密的情况下草率做出判断。
说起这套改革,不得不提一下钟宝三。他从一个武将转为刑部尚书别有原因,因为前几年他做了一件轰动全闽辽的事情,他把自己一个亲儿子给杀了。
这件事惊动了刘勇强,亲自下令抓捕。当时正是试行陪审团制度之时,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定他无罪,从此他不但洗脱罪名,还成了闽辽老百姓口里的青天大老爷。
因为他儿子真的是不成器,钟宝三有三个儿子,老大是养子。福建大户喜欢收养子,一般是贫穷的同族子侄,这些养子不会争家产,但会帮兄弟,所以老大往往是养子。大概是因为以前出海的原因,出海是危险的职业,大户赚了钱后,就收养子代劳,亲儿子在家享福。
钟宝三的养子也不成器,跟教育有关,他是个武将,家风不那么严谨。在当地是豪强,根本没人敢惹。几个儿子渐渐长大,在乡里作威作福,钟宝三在外地当官,疏于管教,结果才十六的三公子路上看见一位女孩长得漂亮,竟然派人抓进家里玩了一天才放走。女孩受不过屈辱,直接跳河了,家属告官。钟宝三听闻后,立刻回家,当地县令还以为钟宝三是来给儿子说情的,结果钟宝三把儿子提出监狱,押到死者坟前,当着家属的面一刀砍了。
之后钟宝三辞官出家,在佛堂前挂一对对联,上联:天地有情容我老,下联:子孙无用惹人嫌。
要是清朝,这事可能就过去了,司法系统已经独立,其中一大批留学回来的司法官员认为钟宝三侵犯了司法权,要求抓捕钟宝三,刘勇强这才亲自批捕。最后被陪审团放了,给了一批留学英国,推崇英式司法制度的高材生当头一棒。
通过这件事,刘勇强也留意到钟宝三虽然文化水平一般,但本人极有正义感,甚至到了愤世嫉俗的地步。所以又将他从山里拉回来,送进了司法系统当官。虽然没有再做出杀子那样的事情,倒是对一些有疑点的案子追根究底,惩办了不少贪官。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登基之后,光绪七年便改成了建宁元年。
登基之日,还请来了各国使节观礼,其中自然有建交的西方国家,也有东方兄弟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