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
你问她为什么不找皇后娘娘,她要是有机会能私底下同娘娘说话,也不必冒风险和顾大人说这些了。
若是可以的话后面的没说,可顾晨却隐隐猜到她想说什么,却又不太确定,于是试探性地道。
“从汉到宋家中男嗣绝后,都是由女子继承大部分,前元如此,确实不符合我汉人的规矩。”
废话!
蒙元都把女人当财产,怎么会允许女人继承财产呢?
可是他的律法在中原已经实行百年,大家都习惯了。
所以老朱登基以后,刑部便理所应当地继续用了前元法制,这也是每个朝代的惯用手段。
省事嘛!
而且元朝很多不合理的律法,并不是没有改。
只是很多没有想到罢了,你指望开国之初的律法有多完善?
而且每样律法都要研究,朱老板坐在龙椅上又死命催着赶工期,这律法上不就糙了些吗?
听到顾晨的认可,陆念锦眼神一亮,满是欣喜地道:“顾大人,你不觉得晚辈不可理喻吗?”
作为女子怎么能想着和男子争家产,还对律法评头论足,顾大人他居然认可了自己的观点。
“这算什么不可理喻?”相反,顾晨觉得这个小姑娘很有勇气:“除了父母和皇权不能反抗以外,遇到不公平的事,都应该说不。”
他虽然心里觉得父母和皇权,惹急了也可以反抗,不过他还是不留任何话柄地这般说了。
“只是你一个女儿家,如此的性子也不知是好事是坏事?你可知道,有些反抗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关于子女争夺继承权的案例,其实整个明代这样的官司可是有很多的,他在研究明代民事案卷就看到许多例。
虽然法律说是由男嗣继承的,可却有很多就算家中有男嗣的,依旧会出现争家夺产的例子。
成化元年农历十月,陕西一位富商朱成去世了。
朱成和史氏膝下有一子两女,其中两位女儿都已出嫁。
儿子朱忠是嗣子,这位史氏是朱成后娶的老婆。
两个女儿同她没有任何关系,乃是朱成的原配所生的。
他死了之后,朱成族长耆老便坐在一起开会,经过商讨以后,便说由其嗣子朱忠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那嗣子朱忠赚得盆满钵满,自然是心满意足的。
两位女儿一分未得,瞬间火冒三丈,认为她们才是父亲骨血,凭什么要给一个外人?
她们觉得族里不公平,所以准备把哥哥给告上衙门。
可打官司本来就耗钱耗力耗时,结果也许还不尽如意,毕竟律法上,官老爷不太可能偏向她们外嫁女儿。
怎么办呢?
大女儿便想了个法子,决定硬抢,她们嫌打官司麻烦,那这位非亲生的哥哥指不定也嫌烦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到时候县官大概也就和和稀泥。
于是她便带着自己丈夫,率领家中十余名随从。
来势汹汹地冲回朱家,盘上一批财物以后扬长而去。
接着二女儿再次回家,找到史氏纠缠哭诉表示姐姐都有了,她也必须得有,没有只给一个的道理。
丈夫死骨未寒,儿女却拉开争夺家产的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