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程序①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②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③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校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④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营业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①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②决策自主。
③税收负担较轻。
④注册资金随意。
(4)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①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②承担无限责任。
③可持续性差。
④缺乏规范的企业管理。
这是一起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员侵害本企业的财产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周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60万元设立了一家装饰材料厂。同年8月份,该厂聘用的业务员胡某利用外出采购原材料的机会,将其经手的17万元货款借给某个体户用于经营活动,胡某私下从该个体户处接受利息(好处费)9000元。胡某的行为使得装饰材料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文要求胡某尽快归还借出的资金,但胡某不仅不归还资金,反而不辞而别。周文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将胡某逮捕,并追回全部借出的资金。此后,胡某后悔不已:“我原以为占用企业货款是民事纠纷,没想到是犯罪行为。”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财产就是投资人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