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张书宁。”
“职业。”
“没有。”
“年龄。”
“26。”
……
毫无意外,没有不在场证明的我,被带回了警局。
我消失的时间实在太过巧合,巧合到根本没有办法为自己辩解。
这个时候我唯一能够祈求的,或许只有那个度假区的摄像头可以拍下我的画面,然后证明我的清白。
然而,祸不单行,度假区那里因为老板订婚暂停营业,而且将所有的摄像头全部关闭。
所以,我不仅无法为自己洗脱嫌疑,甚至于,我还可能已经被认定成了凶手。
成为嫌疑人,和被认定凶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旦被警察认定成凶手,那么潜意识中只要出现了线索,就会自然而然地将我代入案件之中。
而另一边,发现尸体的是乔佳雨。她的说法是,有一个男人将她撞到在地,而后直接翻着窗户跳了出去。
当S市的这些刑警知道我曾经也是刑警之后,自然而然地认定我有这个能力做到。
的确,我可以做到,从二楼翻身而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难事。只要受过训练的人,都可以做到。
更何况酒店外面外面那厚厚的积雪,我甚至不需要事先准备就能逃出去。
所有的一切好像都指向了我。
但是,现场没有我的指纹。我心里松了口气,我这也算是“自投罗网”。
如果万一现场真的有我的指纹,而且还很幸运的凶器上也有,那我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这是巧合?
还是陷害?
我很冤枉,除了方冷,也许只有我一个人认为我是冤枉的。
再加上大多数凶手被抓获时,也是自认无罪,甚至有许多可怕的凶犯自学了法律心理学,即便抓获你也无法占到丝毫便宜。
相反,在一次又一次地抓捕中,刑警会渐渐落入下风,因为拿他无可奈何!
所以,这些话毫无用处,我只能配合他们,老老实实地交待我自己的去处。
“呵,都到了这个时候要嘴硬着,一个多小时,那个度假区有这么大么!能让你迷这么长时间的路?”
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使劲地敲着桌子,声色俱厉地说着,“老实点,这可不是小事,你要是坦白,说不定给你判得刑还少一点。”
我苦笑着解释,我不能让这群家伙先入为主地将我定义为罪犯。
“我有些路盲,而且那个地方积雪太多,看上去都一个模样。我稍微走远了一点点,就没找到回去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