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法国研制的,斯托克斯─勃朗特 81mm迫击炮,采用了缓冲器,克服了炮身与炮架刚性连接的缺点,结构更加完善,已基本具备现代迫击炮的特点。
战斗用途
迫击炮问世以来,被广泛运用于战争,尤其是山地战和堑壕战,配合步兵小单位(连、排、班)作战,为步兵之制式火力支援武器。
特别适合于用来,对付遮蔽物后方的目标。
炮弹结构
迫击炮一般由炮身、炮架、座钣及瞄准具四大部分组成。炮身可根据射程的远近,做不同的选择,炮身长一般在1~1.5m之间,
炮架多为两脚架,可根据目标位置调节高低和方向,携行时可折叠,座钣为承受后坐力的主要部件,同时与两脚架一起,共同起到支承迫击炮体的作用。
瞄准具多为光学瞄准镜,刻有方向分划和高低分划。
与其他常规火炮相比,迫击炮的主要特点是:
(1)弹道弯曲,适合于对隐蔽物(如山丘)背后的目标进行超越射击,也可对近距离目标进行直接射击;
(2)装弹容易,射速高(20~30发/分),火力猛,杀伤效果好;
(3)质量轻,体积小,机动性强,中、小口径迫击炮可以人背马驮,打了就跑,能快速转移阵地;
(4)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易于大规模生产,造价低。
迫击炮的操作使用,亦十分简单,在发现并瞄准目标后,将迫击炮弹从炮口滑进炮管,依靠其自身质量,使炮弹底火撞击炮管底部的撞针。
或者依靠其自身质量,滑至炮身底部,待射手操作释放撞针后,撞击炮弹底部底火。底火被击发后点燃,炮弹尾部的基本药管,随后捆绑在弹体外面,附加药包内的火药亦被点燃。
虽然炮弹与炮管之间,有一定的间隙以保证炮弹滑落,但是弹体外部的闭气环仍能形成极大的膛内压力,推动炮弹出炮口并飞向目标。
迫击炮的这种发射原理,决定了迫击炮弹不能,与炮管紧密贴合,因此不能依靠膛线使炮弹产生旋转,以稳定其飞行方向,转而使用尾翼稳定,装置来保证其飞行姿态。因此,所有的迫击炮弹均带有尾翼。典型的迫击炮弹在结构上除尾翼外,还包括引信、传爆管、炸药、弹体、闭气环、基本药管、附加药包、底火等零部件。
常见口径
60毫米—美国
81毫米—英国
100毫米—日后的华夏国
何富要研究的是,60—120毫米的迫击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