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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第1页)

文景之治

背景

由于秦末农民战争和四年楚汉之争,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致使西汉初年社会经济非常贫困。史书上记载:老百姓无法在田地上生产,到处是饥荒,发生了人吃人的现象,百姓死者过半[4]。那时连皇帝也坐不上四匹纯一色的马拉的车子,将相们只能坐牛车。面对着这种形势汉高祖刘邦采用休养生息之宽松政策治理天下,让士兵复员归家,豁免其徭役,重农抑商,恢复了残破的社会经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恢复和发展君主专制社会经济成为巩固统治的当务之急。

汉高祖死后,汉廷经过一段的动荡,爆发了诸吕之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史称为汉文帝,朝政逐步稳定下来。其后汉景帝刘启即位,汉高祖及其后的汉文帝、汉景帝等,吸取秦灭的教训,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减轻农民的徭役和劳役等负担,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文景时期,提倡节俭,重视“以德化民”,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

汉初至汉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间,文、景二帝仁慈恭俭,笃信黄老,以清静不扰民为政策,海内富庶,国力强盛。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政治

无为而治

汉帝国建立之初,利用民众对秦王朝残厉法制的不满,顺从民意,进行了政治改革。为与民休养生息,采取了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这也是道家思想第一次登堂入室。

所谓“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原道》篇就阐述了这一思想原则。在行政实践中推行这样的原则,就像《淮南子·览冥》中所说“除苛削之法,去烦苛之事”,以及《淮南子·齐俗》中所说“上无苛令,官无烦治”。无为政治看起来有消极保守的倾向,从另一种种角度看,却透露出科学的客观主义的精神。这种政策强调行政上不妄为,少有急切的举措,避免苛政扰民,使社会生活在自然的状况下得以安定。这种政治风格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进步。

文景时期,继续推行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各项政治措施实际上都围绕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展开,并适当补益损革,使得汉朝国力逐步恢复。文景时代比较宽和的政治空气,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汉书·食货志上》说,“文帝即位,躬修位节,以安百姓”,对于当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稳定局面

文帝即位不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

汉初统治者认为秦朝郡县制并不成熟,在国体上实行了郡国并行制。

汉文帝即位之后,首先封赐推举自己上位和诛杀诸吕的有功之臣。汉文帝前元年(前179)十月,封周勃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婴为太尉,组成新的汉廷中央。除了保留旧有的诸侯王之外,汉文帝又立了一批新的诸侯王。同年十二月,立原赵幽王刘友之子刘遂为赵王;徙封原琅邪王刘泽为燕王。后来,又立刘遂之弟刘强为河间王;朱虚侯刘章为城阳王;东牟侯刘兴居为济北王;立皇子刘武为代王,又徙封为淮阳王,后徙封为梁王;封刘参为太原王;刘揖为梁王。

汉文帝根据群臣的建议,立长子刘启为太子。这样,自汉高祖以来,预立太子就成为汉家的定制。

汉景帝即位后,加强中央集权,重用御史大夫晁错,大力推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后,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诸侯王国领郡由汉高祖时的42郡减为26郡,而中央直辖郡由汉高祖时的15郡增加至44郡,使汉郡总数大大超过诸侯王国郡数。

汉景帝抑贬诸侯王的地位,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仅保留其“食租税”之权,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

但是诸侯王势力并未彻底解决,以致后来汉武帝不得不继续采取相应的措施。

虚怀纳谏

文景二帝还十分重视有识之士,听取和采纳他们有利朝廷的建议。思想家贾谊提出农业生产是立国的根本,只有把粮食积贮得多了,才能攻能守。政治家晁错提出重农轻商的主张,提出使农民附着于土地的观点,文帝都采取了措施加以实行。

修改刑罚

秦朝时期大多数犯罪的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

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汉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实行“卖爵令”及“黩罪之法”。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大批徙民充实于边地,成为一支兵农混一的垦戍队伍,不但减轻了内地百姓的徭役,而且争取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军事

强化军权

军权是保障皇权最重要的权力,汉文帝在进入长安的当天夜里,就命令亲信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二军;命张武为郎中令,巡察保卫宫中。有司衙门分别诛杀少后帝及其三个弟弟于各自的府第。皇帝回到前殿,连夜颁布诏令,大赦天下。

汉文帝知道自己在汉廷并无雄厚的政治基础,有的宗室认为他是“摘桃派”,仅仅是依靠一批老臣的拥戴而登上皇位的,他所面临的是不断壮大和日益骄横的诸侯王势力,所以他首要的任务是采取恩威并施的两手策略来巩固皇权。

维护统一

由于汉王朝大力推行无为政治,对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起了催化作用。诸侯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必然使刘氏宗室内部在皇权和王权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从文帝即位后就开始激化了。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叛乱,首开王国武装反抗汉廷之先例。文帝派兵镇压,叛军顷刻瓦解,刘兴居被俘后自杀。

只过了三年,淮南王刘长又举起了叛旗。但尚未行动,即被朝廷发觉。文帝派人传讯刘长入京,罢去他的封号,将他发配蜀郡。途中,刘长绝食而死。

贾谊献策两起叛乱虽被平息了,但汉初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实际上已成为对抗中央朝廷的分裂势力。朝廷中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到了非从根本上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贾谊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时年28岁的贾谊上《陈政事疏》(即《治安策》),提出两点:第一,亲疏不是主要问题,即同姓诸侯王不比异姓王可靠。第二,是强者先反叛,弱者后反叛,在这样的封国条件下,最后都是要威胁中央集权政权的。贾谊提出解决的办法就是“众建诸侯王而少其力”,即分割诸侯王国的势力,从而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

汉文帝十分欣赏贾谊的《治安策》,然而,当时他正用心于稳定政局,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形势不允许他与诸侯王公开对抗。直到文帝十六年(前164年),齐王刘则死,无子嗣位,文帝才分最大的齐国为六国。又封刘长的三子刘安、刘勃、刘赐等为王,将淮南国一分为三。贾谊关于众建诸侯的建议,至此才得以实施,但皇权和王权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分权和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汉文帝对同姓诸侯王基本上采取姑息政策,所以导致了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

汉景帝即位后,先提拔晁错做内史,然后又升晁错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晁错经过分析,告诉刘启要特别提防诸侯势力最强大的吴王刘濞。

汉景帝知道了七国反叛的消息,就派太尉周亚夫带领三十六个将军去攻打吴国、楚国;派曲周侯郦寄攻打赵国;派将军栾布攻打齐国;派大将军窦婴屯兵荥阳,监视齐国、赵国的军队。窦婴向汉景帝引见曾担任过吴国丞相的袁盎。汉景帝召袁盎进宫相见,趁机劝说汉景帝杀掉晁错,以保国家安全,平息叛乱。汉景帝采纳了袁盎的计策,便杀了晁错。而七国之乱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汉景帝调派周亚夫等将领领兵平叛。周亚夫采用截断叛军的粮道然后坚守不出的战略,最终击溃了叛军,用三个月将叛乱彻底平定。

七国之乱平定之后,汉景帝将各诸侯王国的权利收回中央,又大量裁撤诸侯国的官吏数量。诸侯王不再有行政权和司法特权。经过七国之乱,诸侯王的割据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安定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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