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看小说网

去看看小说网>霸凌者道歉 > 第13章 当庭宣判(第2页)

第13章 当庭宣判(第2页)

“申请通过。”

此刻,所有人都看汇聚到了林默身上。

“我想问,田英光,你在对王乐乐实施暴力时,是否有极大的征服感和愉悦感?”

田英光只是愣了一下,随即露出了一丝邪恶的笑容。

有啊,当然有,把学霸踩在脚底的感觉实在是太爽了!

反正现在都要进去了,他还想放声说出来。

黄轩见状,大叫不妙,心里只骂娘,立马举手:“审判长,我方申请拒绝回答!”

说完,心有余悸的看向了林默。

“呵呵。”

林默冷笑一声,这个问题,林默不需要答案。

只要将田英光露出的那一丝邪恶的表情拍摄出去就行了。

王正华眯了眯眼睛,心里笑了一下,他清楚,林默这小子怕自己不敢判,还想引导舆论压力法院呢。

这么多年,还没遇见过胆子这么肥的律师。

不过,王正华很喜欢。

“同意申请,控告方律师请开始你的最后陈述吧。”

“好的,审判长。”

林默整理了一下思路:

“我方认为,校园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是所有校园霸凌者的保护法,法律是神圣,是保护我们所有人的。

而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这次我方控告被告方,也拿出了事实证据,被告方却一而再而三的否定,狡辩,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且被告三人态度依旧嚣张,对我方当事人精神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对其他正在上学的孩子产生了阴影,其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态度顽固不化!”

“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以儆效尤!”

“审判长,我的陈述结束了。”

最终陈述,是林默说的最少的一次。

王正华面不改色,看向了被告席:“被告方开始你的法庭陈述吧。”

黄轩此刻已经彻底麻了,这官司我还打你妹啊!

但秉持着专业态度,黄轩还是说道: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如下:”

“我方当事人未满18岁,例如故意伤害罪发生时,三人就未满18岁,且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方的陈述完毕。”

黄轩垂头丧气的说道。

他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第一战,竟然会打成这个样子。。。

败的如此惨烈!

王正华听完后点了点头。

他整理了一下刚刚合议庭商量出来的结果,然后考虑了一下双方最终的陈诉。

“双方当事人已经完成法庭陈述,准备宣判。”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全体起立!”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