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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章 血酬(第2页)

“嗯,忘战必危嘛!”

林煜熟练的接话道:“昔吴王夫差好战而亡,徐偃王无武亦灭。我的老家有几句话说的很好,批判的刀剑永远不能替代刀剑的批判,没有剑和有剑不用,那可是两码事!”

林煜简单回怼了一句,也不给杨荣思考反驳的时间,便又接着说道:“所以,我们首先可以明晰一点,暴力的最强者享有规则的选择权和规则决定权,但我们要知道,暴力本身并不创造价值,那一个掌控暴力的集团,应该如何去产生价值呢?”

额……这还能怎么产生?

“既然手中有暴力,直接动手去抢呗!”

郑和想的很简单,也是这个问题实在太简单了。

他甚至想到了二十年前,跟随先皇(朱棣)一起靠800人起兵,而后以四万人马南下,与南军血战了三年,才终于夺取了天下。

郑和也摇身一变,从原来一个普通王府内宦,变成了如今的“三宝太监”,还得了一个不世侯爵之位(不世袭的意思)。

“说的好,”林煜拍了下手掌,“暴力创造价值的最直接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就是进行暴力掠夺,那么,暴力掠夺来的价值,它应该叫什么呢?”

“百姓种地得粮,粮食就是百姓辛苦劳作的报酬;如今大明漕运上的百万漕工,他们搬运码头货物,得到铜钱,这是他们劳作的报酬;摊贩卖东西给别人,从中赚取的差价辛苦钱,也是摊贩的报酬……所以,利用暴力掠夺来的东西,应该叫什么?”

“铜钱?粮食?亦或者说是土地?宅院?”郑和一连跟着说了好几样。

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靠手里的刀把子,去暴力掠夺来获取的。

“你说的这些都对,但又不全对。”

林煜摇了摇头,忽然间一脸郑重说道:“你们先明晰一点,暴力既可以被个人掌控,也可以被一个集团掌控,这个暴力的集团,可以是官兵,也可以是匪寇,那么他们去利用暴力掠夺,能够获得什么?”

把官兵与匪寇相比较,这话略微有些带着歧义了。

也不等给出回答,林煜便又接着讲道:“答案很简单,我管它叫做血酬!”

“我接下来给你们要讲的,就是血酬定律。”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后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因此,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东西的价值,这便是血酬定律。”

听完林煜简单讲述的“血酬定律”,众人略微沉思片刻,顿觉豁然开朗。

朱高炽虽是才入狱,但他的感触反而最深,在入狱之前,他只觉得林先生应当是个贤才,与父皇身边的道衍大师一样,若是能招揽收服,假以时日也可为自己的“黑衣宰相”。

如今入狱细细听闻讲课,朱高炽更觉自己先前决定未错。

林先生何止有“黑衣宰相”之才!

先前的万有引力与日心说,虽让朱高炽感到震撼,但对大明而言,至少目前来说是没什么卵用的。

可这个血酬定律却不同,血酬定律短短两句话,“血酬是流血拼命后所得的酬报,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东西的价值”,几乎明确了官兵与匪盗,他们的暴力和杀戮动机。

天下间,一切的血腥与杀戮,兵战与掠夺,也都可用“血酬”二字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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