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跑,洛凌又要开始吐槽了。
作者把持版权的设定,无脑爽文其实根本没搞懂其中的逻辑关系。
版权转让,说到底也是一方交易,买方和卖方都是权衡利弊之后,才会达成协议。
娱乐公司总得看看能不能赚钱吧?
之前洛凌说过,他会用版权来帮助自己看好的歌手(人品也还行)减轻公司压榨的压力。
但娱乐公司也会评估,这首歌在协议周期内能否创造足够的价值吧?
主角只卖演唱权给公司,更有搞什么拍卖的(价格几千万一首),又不说清楚协议内容(周期、条款、限制),就好像全世界只有他不是傻逼一样,反正就一句话,我要限制娱乐公司!!!
你当每个娱乐公司都是傻逼吗?除非签订的是终身制演唱权!!
但是终身演唱版权,又怎么限制娱乐公司?
如果不是终身演唱版权,稍微提一下协议逻辑好不好?
否则,尼玛你把演唱权卖给我,我刚安排歌手唱了没多久,你狗日的把版权收回去了,你让我吃屎去?
想用版权限制别人,好歹制定个有效的符合逻辑的规则好不好?
真当歌手、文娱公司、读者是和作者一样的傻逼?
(脑残作者:关你锤子事!老子这样写照样有人追捧,你能咋滴?!)
额,洛凌无言以对。
吐槽完毕。
洛凌又道:“韩老师,听刘乐老师说,建军活动您也有节目是吗?”
韩英红道:“是啊,思然还要给我写歌?”
还有首代表作没给你呢,洛凌在心底笑到。
“韩老师,您是藏地自治区的人,对吗?”
“对。”
洛凌确认以后放心了:“思然说有首歌,要给一位藏地的高音歌手唱。回头我给他说一声,这首歌就直接给您吧,我马上发过来,您看看喜不喜欢!”
韩英红笑着说了句“好呀,我先听听”便挂断了语音。
没一会儿,韩英红又发了文字信息过来。
“好一首《天路》,既在说那条让天堑变通途的神奇之路,也在暗喻说当年国家对藏地的解放之路。意义非凡,质量也高,价格一样吗?”
呀?
《天路》,原来有这么高的立意吗?
地球上的作者自己知道吗?
额,韩老师开心就好。
洛凌回复到:“您喜欢就好!这首歌要高一点,500万,其他条件不变!《天亮了》的价格低些,思然说也算他为灾区做一点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