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袖靛蓝色衬衫搭配卡其色休闲短裤,一头金褐色的微卷短发在微风之中浪荡不羁地张扬飘动,堪比模特的宽肩窄腰洋溢着一股意大利独特风情,才一登场,悄然经过的阳光和微风也变得狂野凉爽起来。
下车,站定,右手拎着一件浅灰色夹克随意地搭在肩膀上,那种刚刚从地中海度假归来的随性自如,却又在举手投足之间流露出一种优雅潇洒,一个转身闯入上流派对也能够游刃有余的气质轻松掌控全场。
因为墨镜的关系,看不见眼睛,平添些许神秘。
尼古拉斯微微一愣——
下意识地,食指就摁下快门。
一次就已经足够,他还没有识别出来人的身份,应该控制自己,不能随便浪费胶卷,但神不知鬼不觉地,食指又连续摁下。
两次。
三次。
在自己意识到之前,食指就已经连续快速摁下一连串快门,试图用镜头去捕捉阳光与微风停驻在那个身影肩膀之上的瞬间,不由就心潮澎湃起来。
的确,这里是好莱坞,帅哥美女聚集地,永远都有更年轻更好看的人涌现,无论是花瓶还是实力派,赏心悦目的养眼对象时时刻刻充斥着眼球。
只是,真正习惯这样的眼球洗礼之后就能够知道,有些好看就仅仅只是好看,一种平面的好看、一种字面意义的好看;而有些好看却是具有力量的,一种三维立体的好看、一种鲜活生动的好看。
前者,数不胜数。
后者,万里挑一。
而此时?
噗通。
噗通噗通噗通。
狂跳不止的心脏、雷鸣作响的太阳穴已经做出反应,用胶卷记录时间,让刹那演变为永恒。
然后。
安森-伍德。
一个名字闯入大脑里。
记者们都见过安森,至少他们自己是这样认为的,哪怕没有看过“老友记”那一集,也应该看过“洛杉矶时报”的照片,没有人会说自己没有见过。
但是。
“见过”和“见过”,这是两回事。
偶尔在电视或者杂志见过一面,偶尔在街上擦肩而过地见过一面,正式地面对面相遇……这些全部都是不同的见过。
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安森的真人。
再加上那副墨镜,本来就不大的脸庞几乎被挡掉一半,看不见眼睛看不见眉宇,更是认不出来。
即使安森就站在眼前,也认不出来。
尼古拉斯也只是一個直觉一次猜测,无法确定,但直觉非常强烈,也许这就是他们等候的小羔羊。
一个念头,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