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菲勒蒙又找到了阴沉的弗兰克豪宅。从针叶树中间出现在僻静小路尽头的宅邸没有阳光,像往常一样沾满了浓浓的潮湿苔藓气息。
下了马车,让车夫离开后站在正门上,一扇挂满窗棂的生锈的门发出奇怪的尖叫声,不由自主地打开了。我仍然不知道正门是如何认识人和开门的,其结构。
也许在远处被窗帘遮住的窗户那边,在没有光线照射的阁楼里,每天望着正门等待开门的钟表侍从之类的东西。虽然是荒唐的妄想,但这座豪宅经常满足这种梦想。
门开了,最先出来迎接的是红玫瑰看门人。玫瑰突然抬头到门前,把恶毒的花香刺进了鼻孔。嗅了嗅,走了起来,下一个拖后腿的是荆棘路。
顾名思义,它抓住了脚踝。从西裤的末端和大衣下摆之间钻进去的刺,把向前走的菲勒蒙的身体拖到了身后。菲勒蒙突然想起了在茂密的树干中跋涉的探险家时期。与当时不同的是,现在的衣服比当时的贵数倍,不能撕破。
果然,如果住在这样的豪宅里,可能会感到厌倦外出。与此相比,甚至不是菲勒蒙要下来的楼梯之类的障碍物。
亚瑟的隐居生活并不是单纯的模仿贤者。菲勒蒙真心同情他。
这个看似任何生物都无法生存的荒凉庭院,也是一个充满生命的地方。侧耳倾听,可以听到根部延伸到数百米,茎和茎推开的沙沙声。
那只是低语。但不知怎么回事,今天从院子的一角传来了小小的骚乱。
菲勒蒙漫不经心地跟着那个声音走。一个是对不符合场合的声音的好奇心,另一个是纯粹的担忧。过了一会儿,我发现阳光不自然地落在院子的一角,就在那里停了下来。
在感觉不到人手的庭院里,只有这里是唯一一块砍掉树干建造的空地。
在又小又开阔的秘密庭院里,五个孤儿和睦相处地聚在一起。
“哎呀。”
菲勒蒙在荒凉的伦敦土生土长,以前从未见过那样的情景。
从小就哭着出生,以为一辈子都会哭丧着脸生活的孤儿,各自用尴尬的方式表达着快乐。其中有两个男人。健壮的男人和瘦瘦的男人。
体格健壮的男人让一个男孩坐在膝盖上,独自给聚在一起的其他三个人讲故事。看起来不像是一个很出色的律师,孩子们正聚精会神地盯着他看,怕他掉眼睛。
正如你所知道的,会说孩子们喜欢的话,不就是擅长说话的另一种才能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人。
相反,从他们身上掉下来的空地角上镶嵌着瘦骨嶙峋的青年。深陷在他瘦削的颧骨上的眼睛被疲劳浸湿了,对所有的情景都视而不见。空话说也不是讨孩子喜欢的样子,奇怪的是,他旁边也坐着一个孩子。
朱丽叶。是菲勒蒙唯一记得名字的女孩。作为11岁的老大,火灾当时的大大咧咧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唯一的缺点是土里土气的名字,显然是一个心术不正的孤儿院院长建的,从来没有担心过她的将来。
真是奇怪的景象。
因为对菲勒蒙来说,比起和孩子们一起玩耍的健壮的男性,只是远远地观望的丑陋的男性感觉更神灵。
巧合的是,这里有七个人,菲勒蒙认识的只有朱丽叶和那个男人。
菲勒蒙叫了瘦子的名字。
“弗兰肯斯坦博士。”
男人好像被点名才注意到菲勒蒙似的,急忙转过头去。比起活人,更像死鱼的眼睛看着菲勒蒙。他颤抖了一会儿,很快镇定下来。
“男爵。”
以那个回答为起点,空地上的人都看着菲勒蒙。其中两三个孩子是不记得菲勒蒙的脸了,还是想起了可怕的噩梦,表情急剧变暗的话,还会藏在健壮的男人后面。
虽然很新奇,但菲勒蒙本来就不太讨孩子喜欢。其实也不怎么喜欢孩子。菲勒蒙带他们来是出于良心和义务,也不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尊敬。
所以也没有理由因为这种反应而受伤。
“我不知道你喜欢孩子。”
反而令人惊讶的是弗兰肯斯坦博士。
菲勒蒙记下了和他进行的所有简短对话。他看起来和生活不太亲近,对生活持非常负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