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后重、脱肛、疝等证。凡肌表经络之病,湿由外而入者也
。饮食血气之病,湿由内而生
者也。此其在外者为轻,在内者为甚,是固然矣。然及其甚也,则未有表湿而不连脏者,里
湿不连经者,此其湿病之变,不为不多。故凡治此者,必当辨表里,察虚实,而必求其本也。
然湿证虽多,而辨治之法,其要惟二∶则一曰湿热,一曰寒湿而尽之矣。盖湿从土化,
而分旺四季,故土近东南,则火土合气,而湿以化热。土在西北,则水土合德,而湿以化寒
,此土性之可以热,可以寒。故病热者谓之湿热,病寒者谓之寒湿。湿热之病,宜清宜利,
热去湿亦去也;寒湿之病,宜燥宜温,非温不能燥也。知斯二者,而湿无余义矣。何今之医
家,动辄便言火多成热,而未闻知有寒多生湿者,其果何也?岂寒热之偏胜,原当如是耶。
抑阴阳之显晦,察有易难也。且夫阴阳之理,本无轩轾,犹权衡也,此而不知,乌云明慧,
创一偏之说,以遗患后人。则金元诸公,有不得辞其责者矣。
论治(共七条)
属性:一、湿热证,必其证多烦渴,小水赤涩,大便秘结,脉见洪滑、实数者,方是热证,治
宜清利。如热甚者,宜以清火为主,而佐以分利;热微者,宜以分利为主,而佐以清火,如
四苓散、小厘清饮,或大厘清饮、茵陈饮之类,皆可择而用之。如果湿热之甚,或元气无损
而兼秘结不通者,方可或行推荡。若无实结等证,则不宜妄行攻击。
一、寒湿证,凡诸病湿而全无热脉热证者,便多寒湿之属。盖水之流湿,本缘同气,惟
湿中有火,则湿热熏蒸,而停郁为热。湿中无火,则湿气不化,而流聚为寒。故凡病内湿等
证者,多属气虚之人。气属阳,阳虚则寒从中生,寒生则湿气留之。此阴阳之性,理出自然
,有不必外中于湿而后为之湿也。此之变病,惟肿胀、泄泻、痰饮、呕吐等证多有之。病之
微者,宜温、宜利、宜燥。如五苓散、平胃散、渗湿汤、六味地黄丸之类是也;病之甚者,
必用温补,俟阳气渐复,则阴邪始退。如八味丸、理中汤、圣术煎,或佐关煎、胃关煎、薛
氏加减《金匮》肾气汤之类,皆当随证加减用之。
一、寒湿之气中于外者,此与内生之湿自有不同,宜温而兼散。如五积散、平胃散、加
味五苓散、不换金正气散之类主之。
一、寒湿之证,凡气令阴寒,及阳气不足之人,多有其证。而丹溪谓六气之中,湿热为
病者,十居八九,亦言之过矣。
一、治湿之法,凡湿从外入者,汗散之。湿在上者,亦宜微汗之。湿在中下二焦,宜疏
利二便,或单用淡渗以利小便。
一、治湿之法,古人云宜理脾、清热、利小便为上。故曰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此
固然矣。然湿热之证,多宜清利;寒湿之证,多不宜利也。何也?盖凡湿而兼寒者,未有不
由阳气之虚,而利多伤气,则阳必更虚,能无害乎?但微寒微虚者,即温而利之,自无不可。若大寒大虚者,则必不宜利。此寒湿之证,有所当忌者也。再若湿热之证,亦有忌利者,
以湿热伤阴者也。阴气既伤,而复利之,则邪湿未清,而精血已耗。如汗多而渴,热燥而烦
,小水干赤,中气不足,溲便如膏之类,切勿利之。以
致重损**,害必甚矣。故凡治阳虚
者,只宜补阳,阳胜则燥,而阴湿自退。阴虚者,只宜壮水,真水既行,则邪湿自无所容矣。此阴阳二证。俱有不宜利者,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