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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单行法包括了非常多的方面。”伍爱华拿出来还没给学生讲的大纲,说道:“类似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和继承法、不动产权制度、税收制度、市场监管制度,都在宋朝产生雏形或者发展壮大。”
“比如物权法,宋朝对所有权进行了确认和保护,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当时的不动产包括田地宅院,和现代的差距并不大,动产除了我们常见的物品、金钱之外,还包括了奴婢。”伍爱华解释道:“而典当,就是基于物权的一种模式,现代法律将其称之为所有权上的他物权。”
“因为奴婢是动产的一种,所以可想而知,奴婢也是可以典当的,”伍爱华摇摇头,叹气道:“有句话说,妾通买卖,就是说作为主人对妾具有物权上的所有权。”
“而典妾和典妻,就是因为将女性作为一个物品,所以在经济流通的情况下,将物品质押出去。这种质押自然是需要合约的,而宋朝时期完善的契约制度也给人提供了基础。”
“很多人都奇怪,明明朝廷三令五申禁止典妻,为什么还有人敢违法呢?”
“这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异化,所以他们不承认人的人格权和生命权,却承认人的物权和作为商品的经济价值,”伍爱华忍不住说道:“奴隶制在周朝灭亡就应该被封建制度取代了,但是奴隶却一直存在,甚至因为所谓的‘教化’,将奴隶的范围一再扩大。”
“以前的奴隶制时期,如果需要奴隶,那么还要对其他部落开展征战,打赢了之后才能将其他部落的人俘虏过来成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如果需要奴隶,还需要用银钱购买,或者让奴隶生下小奴隶。”伍爱华一声冷笑:“但是自从将孔子学说改写地面目全非的所谓儒生上台之后,需要奴隶实在是再简单不过了,只要娶一个妻子,那么妻子就是自己的奴隶,只要生了孩子,那么孩子就是自己的奴隶。”
“儒家思想之下,东亚地区的父权制成为压在女性和年轻男性头顶上的一座大山,不同的是男性会有成为奴隶主的机会,而女性原本还有一点权力,而后逐渐丧失殆尽。”
“有人可能要问,博主你之前还在说,古代的妻子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没有地位,那为什么古代男人还能够典妻?”伍爱华说着:“那是因为我们之前描述妻妾制度的时候,说了妻子有地位,而古代能够纳妾的阶层,和需要将妻子典卖的阶层,本身就不是一个社会性质,这种差别和现在南亚某国家生活在现代的人群与生活在贫民窟的人群之间的差别有相似的地方。”
“对于生活在现代文明的人,他们要遵守的是现代文明的玩法,而对于贫民窟的人,他们遵循的是弱肉强食,”伍爱华类比道:“古代中上层阶级就是文明的玩法,而且夫妻关系或者有联姻的利益约束,或者是在科举制度等模式下先贫贱后富贵,有着对于声名的要求,所以他们必须、也一定会尊重妻子。”
“试想,你作为一个高层管理,有的是人愿意哄你奉承你,家里也有管家保姆保安,不开心了可以外面找情人,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去奴役妻子和孩子?你有那么多人可以奴役,除非和妻子有仇或者自己本身有心理疾病,不然肯定是尽量满足妻子的需求,为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与教育环境,培养孩子成材,享受妻贤子孝的美满家庭生活。”伍爱华一声嗤笑:“而只有本身在外面一直受气没办法排解,又不懂得自我排解只会将气发在家人头上的人,才会抱怨妻子不够能干、孩子不够乖巧、岳父母不能提供帮助。”
“当然,这些男性也是少数,大部分的平凡夫妻还是能够互相体谅、互相扶持的。”伍爱华又强调了一下:“古代会典妻的,其实也是少数,大部分娶妻之后都会共同奋斗,努力耕种做工的。”
【太真实了】
【可不是嘛,如果在外面一直被捧着,谁会没事对着自己家人发火啊,又不是有病】
【有时候就是在外面受了太多委屈,回到家里才容易一点就炸】
“所以典妾,是一个经济问题,因为底层百姓没有其他的生产资料,没有可供他们剥削的对象,但也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这也是父权制在女性身上的彰显,是将女性的生育能力和性作为一种交易物。”作为一名女性学者,伍爱华总是不可避免地关注这方面,于是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典妾和典妻本质上与逼良为娼其实没有区别,一个长期一个短期而已,而我相信,宋朝的皇帝和上层官员都明白这一道理,所以将典妻这种事情非法化。”
“怎么能说没有区别呢?娼妓和良家女性能一样吗?”部分宋朝人不能接受。
朱熹和二程作为影响了后世几百年的思想家,自然是听懂了伍爱华隐藏的含义,但是几人却并不赞同伍爱华的说法:“君臣父子伦理纲常,自古以来便是如此。”
【逼良为娼是逼着做的,不是说很多未婚子女自愿典妾吗?典妻的那些,也许妻子也是自愿的?】
【这两个还是有区别的吧?】
不仅仅是古人,弹幕上也有现代的观众不解。
“弹幕有观众的问题提的很好,这个所谓的自愿,我就想要问,是什么程度的自愿?”伍爱华笑了:“是你没有选择情况下的自愿,还是有众多选择情况下的自愿?”
“如果真的那么好,为什么像是苏辙的女儿就不用自愿呢?是因为她家里有钱且父亲疼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