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结合我十来年央企国企的工作经验谈谈这个问题。
一、编制的基本概念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对于机关单位这种体制内的单位编制和非编制是相对的,不是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
在机关单位,对于公务员编制而言,事业编(包括参公事业编)那都是属于编制外。
比如这位宝妈姐姐,她从2012年开始执着于考厅局级部门以上公务员,就是因为他一直是浙江某局内部的事业编。
按年限,她早就可以从事业编转参公事业编,但是她一直没有签协议,核心原因就是参公事业编是不允许通过国考联考考公务员了。
这也侧面说明,至少在政府工作人员眼中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不过,这位宝妈多年的烦恼抑郁,在大多数人眼里是幸福的烦恼。
对于临时工,下属国企借调人员来说,事业编尤其是参公事业编那算是很难争取到的编制,在他们眼里妥妥的属于编制内了。
比如,我有个同学去了某市国企集团公司,现在借调国资委。我去恭喜一下他,结果他说包括官二代在内,没一个成功留在国资委,意思连事业编都拿不到,更别说公务员编。
特别说明一下,国企借调的意思是维持你劳动合同关系不变,但是把你派去其他单位具体干活,工资和绩效由原来公司发放。这也是进入机关单位工作的一个渠道。
我们能理解机关单位编制和非编制的的相对性,才能理解国企“编制”的概念。
二、国企编制的区分
机关单位说完,说回国企。《如何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国企?》文中已经说明绝大部分国企都变成了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那么这部分公司很多行为和市场上民企从形式上是趋同的。
绝大部分国企员工没有机关单位真正意义上的“编制”,但是会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区分身份。常见的三种分类包括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无合同工。
劳动合同工:直接国有公司(不包括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就是所谓的劳动合同工,简称成合同工也没问题。
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国企直接支付你工资、为你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劳动合同工遵循《劳动法》要求,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不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
当然,即便签订不定期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够赔偿金,依然可以辞退你。
国企能拿到劳动合同的用人名额,通常是需要上级公司甚至是国资委审批的,反之国企要裁撤某一部门、某一个岗位也需要上级公司审批,上述审批必然包括上级公司的人力部门,这也是国企人力部门属于实权部门原因之一。
从国企劳动合同工的两面性来看,希望大家明白国企半体制内这个叫法中“半”的原因。
国企批复劳动合同用人名额,数量最多的就是每年校招应届毕业生。这就是为什么应届毕业生进国企概率更大,更容易的原因。
劳务派遣工:你不直接和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转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让你去某国企上班,由国企支付你工资也可能是由劳务公司支付。
社保和公积金是由国企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帮你支付社保和公积金。这部分人员就叫做劳务派遣工。
不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名额,这种用人名额大概率可以由用人公司内部可以决定,上级公司和国资委最多审批总体劳务派遣人数和费用总额。可见,这部分用人名额更具有灵活性,用来安排关系户更方便一些。
无合同工:这里的无合同工是相对前两者更宽泛和复杂的概念,不只是没签合同的用工。既包括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也包括分公司、项目部等非独立法人单位直接和你签订合同的情况,还包括国企内部规定无对外签订劳动合同权的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种用人名额,只需要用人公司公司内部决定,无需交由上级部门审批,招聘环节通常不公开。所以,这部分用人是最适合安排关系户的,尤其是自身学历等条件不过硬的关系户。
对于国企而言,只有劳动合同用工才是自己的员工,升职机会只会考虑他们。在加薪时候,考虑顺序如下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无合同工;在裁撤时候,顺序如下无合同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合同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