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分为两类,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两者同属参公,差别在于使用编制性质不同。参公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使用的是纯事业编。
一、什么是参公?
按照中组部出台的《公务员范围规定》,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3。各级行政机关;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5。各级监察机关;6。各级审判机关;7。各级检察机关;8。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参公人员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是相对于以上8种公务员来说的。既然有公务员,那为何还要有参公单位人员呢?直接列入公务员不更好吗?
其实,参公管理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事业单位在成立初期出于管理需要,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于事业单位属性原因,必须参公管理。
另一方面是因为,机构改革导致部分行政机关转变为事业单位性质,却仍然承担着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这与《公务员法》等法规是相悖的,为了使其工作合法化,就需要参公管理。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国家行政编制总量是一定的,需要严加控制,而行政职能工作越来越多,且行政编制无法占用的情况下,就只能变通使用。
根据中组部制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事业参公目前一般需要由省级组织部门批准,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参公的种类
参公主要分为两类,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
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因为此类群体并不属于《公务员范围规定》中明确的8类公务员,是以需要参公管理,所以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
参公事业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不过也有少量是一级机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市委党校、史志办、残联、文联、社科联、机关事务中心、气象局等。
参公事业单位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按照公务员法对参公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一般的事业单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工勤和管理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参公机关人员因为使用行政编制,而且是群团组织,相对而言比较稳定,无论机构如何改革,基本都涉及不到。而参公事业单位因为编制是事业编,而且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在机构改革中难免都会被波及。比如农业、交通、环保、市场、文化等五大领域的执法队伍改革,尚未有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