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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章(第1页)

靳如超逃离棉纺三厂宿舍区之后,乘坐出租车来到市建一公司宿舍,把引爆装置插在炸药上后依次点燃,然后逃走,路过治安岗亭时正巧被值班的李毅山看到。

伴随着爆炸声,靳如超赶往了市五金公司宿舍,也就是他前妻和现任丈夫的居住地。他走进大院,把炸药拖进一单元的楼门内,插上引爆装置后点燃,然后马不停蹄地坐上出租车赶往民进街。

从引爆第一个炸药包到从民进街逃离,靳如超用了不到50分钟,可以说他是经过周密计算和安排的。

从民进街离开后,靳如超乘坐出租车到了元氏收费站,之后上了一辆中巴车逃出了河北。他就像一只惊弓之鸟,沿途换乘不同的长途汽车,于21日下午到达了广西。

此时通缉令早就传遍了全国,当天晚上靳如超就被当地人认出,并报告了警方,第二天一早,靳如超在一个水库附近被人发现,当地警察马上赶到,把靳如超抓获归案。抓捕过程中,靳如超还随身携带着炸药、雷管和导火索。

3月24日,靳如超被专案组押解回石家庄。

3月31日,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被正式批捕。

最后的审判

4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多处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

被告人王玉顺、郝凤琴为谋私利,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

被告人胡晓洪为谋取私利,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四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靳如超上诉提出:致死韦志花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进行爆炸是想吓唬与我有矛盾的人,没想炸死人;量刑过重。靳如超的辩护人提出:靳如超听力有障碍,对其爆炸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十分清楚,要求对此情节予以考虑。

29日,经过二审之后,除了胡晓洪被改判死缓,其他人维持原判,立即执行。

公审

公审

这个案件判决之后,人们除了痛恨凶手的残忍,也感到王玉顺和郝凤琴为了一点点利益而丢掉性命实在太不值了。他们冤不冤?为了不到一千块钱而丢掉性命确实不值,但是因为他们目无法纪,108条无辜的生命就这么没了,从这方面来说他们真的不冤。无知不能成为作恶的借口,谁都要对自己造成的后果负责。

郝凤琴家境困难,为了养活老人和孩子,她曾经养过鸡,卖过鞋,做过蛋糕,后来听说做炸药赚钱,就跟同村的王玉顺合伙做起了炸药,在她眼里,做炸药和以前那些营生一样,都是赚钱的途径,没什么违法不违法的,她也从没有想到自己做的炸药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至于靳如超,毫无疑问他具有反社会人格,生理缺陷引起了周围人的嘲弄,但是这时并没有人来疏解他的苦闷,导致了他心理长期受压抑,仇视身边的人,直至仇视整个社会。在他眼里,法律只为有钱有权的人服务,他这种平民百姓要想不被欺负,只能拿拳头说话,用暴力解决问题。

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曾经说过:心理疾病比生理疾病为数更多,危害更大。是啊,生理疾病危害的只是自己,而心理疾病危害的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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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陪审员孙达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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