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周一的早晨,姜夫人是要雷打不动去喝早茶的。
我挑在这个时机,就是希望能引起她的注意。
在她心里种上一颗种子,等待萌芽。
眼下,我要去学校吸引另一个人的注意。
5
我到学校,正好是刚下课的时候。
姜静雅看到我的那瞬间,整个人都在冒火。
我不仅没有穿破衣服来学校,还穿上了她的新衣服。
「这就是你说的那个乡巴佬?感觉还挺漂亮的!」
「这衣服也不便宜,小一千呢!」
教室里面,议论纷纷。
这就是菁英中学,先敬罗裳再敬人。
班主任清清嗓子:「这是我们班的新同学,苏纭纭,大家欢迎!」
稀稀拉拉的掌声响起,却比上一世的嘘声好很多。
我满意这个开头,一点都不怯懦:「我是苏纭纭,希望能和大家好好相处。」
漂亮的人还是占优势的,我第一次感谢自己这张脸。
和四周人混了个脸熟,我听到了姜静雅不小的爆料声:「保姆的女儿……这衣服,不对,这衣服是我的,她偷我衣服?」
姜静雅最后的话,我只当没有听到。
因为有更重要的事等着我去做。
我顺着校园操场的小路,摸到了西北角。
这里有一片蔷薇花丛,人迹罕至,围墙不高,是翻墙进学校的绝佳地点。
我拿出手里的面包,认真地喂着墙角的小猫。
默数一二三。
身边花瓣惊起,一个利落的身影从围墙上落下。
我抬起头,看到了菁英中学的传奇人物,秦莫琛。
他个高腿长,五官精致,既清纯又霸气,堪称病娇与钓系的完美结合。
在菁英中学,就是脸在江山在的校草。
人前,他是斯文有礼的高冷学霸,人后,他是偶尔逃学,喜欢甜品的铲屎官。
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姜静雅喜欢秦莫琛。
上一世,我本已经习惯在班级里当透明人,可就是在秦莫琛偶尔问过我一次题目之后,针对我的霸凌变本加厉。
剃成板寸头,水杯里的口水,凳子上的红墨水,还有最后的屈辱。
可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