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好心的傻逼就是我。
那是我的第一次死亡。
2
第二次,我学聪明了。
选择了——逃跑!
到站就下车,耶稣也留不住我。
只是我忘了,过江底隧道需要六分四十五秒。
也就说,在尸变之前,我还是没有办法走出这个车厢。
别看丝姐体形纤瘦,牙口着实也不错。
一分钟的时间就能咬伤六个人。
又很不凑巧,我是那倒霉的第六个。
我想丝姐读书的时候,铁定是练跨栏的。
否则她怎么能连续跨过两个人,正好一口咬在我的脚后跟上。
他妈的,我宁愿她咬我屁股。
这个我比较有经验。
小时候去果园偷桃子,又不是没被狗撵过。
说实话,咬屁股没那么疼,我能忍。
可脚筋被活生生扯出来时,我问候了对方的母亲。
所以第三次时,我又换了策略。
3
先下手为强!
我想,得等丝姐还没断气前就动手。
防患于未然,将一切的罪恶扼杀在萌芽阶段。
可惜我这个天才想法才刚萌芽,就被其他的热心群众给当场扼杀掉了。
长相斯文的四眼仔第一个站了出来,大声呵斥:「干嘛呢?」
卷发阿姨毫无畏惧的地指着我:「小伙子年纪轻轻学什么不好?众目睽睽之下干这种事儿!」
气质柔弱的学生妹一脸嫌弃,退后一步:「人家爸爸还在旁边呢!你恶不恶心啊?」
不等我开口解释,一旁假寐的光头老大爷发了话。
「大家一起,抓住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