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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章(第1页)

还有另外4名专家。

为了出具鉴定意见,他们不仅查阅了书面材料,还重新解剖了被害人的尸体,检查过他的器官。

他们的鉴定意见认为,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至于质谱图的问题,检察员回应道,不是针对本案故意不提供质谱图,而是上海市鉴定意见都不提供。鉴定程序是严谨、合法的。

黄洋家属的诉讼代理人也在代理词中指出,要检方必须提供质谱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只剩下最后一个争议,林森浩究竟是不是故意杀人?他该定什么罪名?又该如何量刑?

从案发开始,林森浩就一直坚持,自己只是想在愚人节开一个玩笑,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二审中,两名辩护人也不认可「故意杀人罪」,但他们的意见并不统一,一人认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人则认为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怎样理解这样的矛盾?

太令人困惑了,正如林森浩困惑于自身的矛盾性:一方面他本应成为救死扶伤的医生,另一方面,他却毒杀了自己的室友。

悲剧的根源在哪里?这场舆论与司法的博弈,终点又在哪里?

四、犯罪的根源在哪里?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在刑事裁定书中,法庭没有忽视任何一方的意见,针对林森浩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检察机关和诉讼代理人,都一一做出了回应,重点如下:

1.辩护人关于认定涉案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质谱图的意见,不予支持。

2.查明: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鉴定资质,其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方法、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够相互印证,均应予采信。

辩护人关于认定被害人黄某系死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证据不足、相关鉴定意见鉴定程序不合法的意见,不予采信;申请对黄某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不予准许。

3.林森浩关于投毒后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林森浩关于其没有杀人故意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关于林森浩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最后,审判长开始宣布结果,林尊耀激动地站了起来。

审判长:「本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林森浩没有大的表情,似乎并不感到惊讶。随着审判长继续宣告,他的头越来越低。

审判长:「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话音落下,林尊耀双腿发软,跌回椅子。而黄洋的父母失声痛哭。

林森浩安静地顺从法警,离开了人们的视线。他依然平静,但唐志坚知道,那都是表面上的。他害怕死亡,回到看守所后,全身都在发抖。

随后,林森浩发表了一份声明,一方面表示会聘请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另一方面他说:「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林尊耀依然不服,他始终觉得,儿子做错了事,但罪不至死。

网上辱骂二审律师的言论甚嚣尘上。

又有人向林尊耀建议,此刻不换律师是不行的。

死刑复核阶段又爆发了换律师风波,与一审如出一辙。

林尊耀在公开声明中说,二审律师「蛊惑」了他的儿子,并坚持认为案件背后有其他势力。

后来,林尊耀如愿给林森浩选了一个新的律师。

新律师认为,从卷宗来看,甚至无法确证林森浩有过投毒行为。他们可以做无罪辩护了。

可是林森浩平静了,他给父亲写了一封信。

他写道:「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我应该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我不认可这样的观点。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

为了平息网上的阴谋论,也为了让林父得到他想要的公正,2015年夏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复核该案的法官会见了林尊耀,在长达数小时时间里,听取了他的意见。

新的律师十分满意,他说:「这次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死刑复核法官首次与被复核人员的亲属在刑事审判庭直接见面并听取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如此破例,也许与舆论的高度关注不无关系。

这场漫长的诉讼,已经到了最后一局,结果将会如何?

4个多月以后,林尊耀接到法院电话。林森浩的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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