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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章(第1页)

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影响。

当然,也有很多亲生父母在孩子长大后,想恢复亲子关系。

但这种情况一般不被法院支持。

毕竟当初把孩子亲手送人的,也是他们。

接下来说「恶意拐卖」。

顾名思义,就是在亲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贩子直接「抢走」。

这种行为的恶劣性质已经是不可饶恕的犯罪。

有的孩子被故意致残,在大街上乞讨。

有的孩子因为太过聪明,记得父母和家乡,直接被人贩子杀害。

幸运一点的,就如孙卓和赵永勇。

最起码能正常地生存。

但在这条拐卖产业链里,买家也是毫无人性的犯罪者。

因为拐卖来的孩子,大多都是4-7岁。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像是婴儿,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抚养长大。

买家根本不会有耐心去做这件事。

而拐卖来的小孩,既好养育,又很容易「被听话」,打几顿基本就都老实了。

就像案件中的赵永勇。

他的买家徐金池,因为自己有两个女儿不甘心,便买下赵永勇。

他的真正目的并非想要养育孩子,而是为了延续香火,为了养儿防老。

可以想象,不论是孙卓的两个「姐姐」,还是赵永勇的两个「妹妹」,在这种魔窟一般的家里必然会经历不平等对待。

从孙卓的案里来看,「买卖同罪」和「买家入刑」几乎已经成了全民共识。

2019年,我国刑法明确了买家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41条第6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这种规定,有时却显得那么无力。

就像是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孙卓,就像是不想追责的弟弟赵永宽。

有时候,一纸谅解书就能减轻买家的罪孽。

最后,祝天下无拐。

希望每一个破碎的家庭,都能迎来重逢的那一天。

参考资料:

《深埋19年的罪恶》,今日说法

《从徐扬到赵永勇18年回家路》,三联生活周刊

《宝贝回家:7万条数据解读儿童拐卖与遗弃》,澎拜复数实验室

《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遏制对策—以F省为例的实证研究》,王锡章

《严惩「养父母」,并不简单》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备案号:YX1108Wrg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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