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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孙小果的刑期改成了无期,孙鹤予变得非常焦虑,一遍遍地催促李桥忠去「办事」。
老话说得好,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李桥忠明知道孙鹤予的要求是违法的,可还是照做了。
原因是他本人特别擅长拉关系,「找人办事」是他证明自己有能力的关键。
不过摆在李桥忠面前的有两个大关。
第一关:立案
如果想为孙小果减刑,就得让他的案子重审,如果想重审,就得先立案。
于是,李桥忠找到田波——当时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庭长。
李桥忠掐准了田波与自己的老战友关系,开始请客吃饭。
田波搬家时,李桥忠还特别贴心地送了两大棵价值不菲的绿植作乔迁礼物。
之后又分两次,送给田波10余万元。
田波心里其实很清楚,孙小果的案子完全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但他后来还是给立案了。
因为田波觉得,自己得了李桥忠的利益,卖一个人情给他没什么大不了的。
尤其立案再审这种事,立案只是最开始的部分,能不能通过审监庭改判,还是未知数呢。
可田波不知道的是,自己正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开始,他觉得李桥忠不会有那么大的神通,可事实完全打了他的脸。
第二关:再审
李桥忠作为公检法的圈内人,深知审监庭很有可能不会通过改判。
所以在找审监庭的人「动关系」之前,他先从审监庭「上面」找到了一个人。
这个人是当时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经委主任,名叫冯家聪。
紧接着,李桥忠通过冯家聪,找到了当时的审监庭庭长梁子安。
这样做的效果,比李桥忠直接找梁子安要好得多。
刚开始,梁子安表示这个案件很难再审。
但李桥忠夫妇哪能轻易放过他,直接向他行贿10多万元。
吃人嘴短,拿人手软。
梁子安明知不该再审,可还是帮着想了办法。
梁子安说,这事想办成还得有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开口。
可是他们仨谁都不认识赵仕杰,这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