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蝗虫没什么智慧,要是跟有智慧的军队作战,人家只要组织百余人,一两次突袭就把队伍击溃了。
二狗子这些时日以来,照搬兵书上的一些方法,已经尝到了甜头。
反正过几天还要去县城黑市,参加那粒丹药的拍卖会。
所以他也不急着去扫灭蝗虫,腾出两天时间,对队伍进行了一次简单的整编。
首先把人员分为甲乙两大类。
甲类是主要战斗人员,800多人。
乙类则是那些想来混饭吃的老弱病残孕,小的三五岁,老的六七十岁,300多人。
乙类打蝗虫都没力气,只能干一些捡柴烧火做饭的杂活。
然后给两类人编成伍,什,佰这样小队,分别设伍长,什长,百夫长的职务。
一共11名百夫长,直接听二狗子的号令,然后层层管理下去。
这样一来,队伍就显得整齐好管理多了,有什么事,只需要找这11个人就行。
这一切,他都是按照兵书战策上所说的方法操作的,果然还是要多读书,都是别人用一生总结出来的经验。
他决定,以后要把正武堂的藏书都借出来看一遍。
不过,还有一条军规让他有点犯难。
就是士兵能不能杀戮劫掠村民的问题。
关于这一条,很多兵书上从来没提过。
有一部分兵书上则表明,可以把允许士卒劫掠,当成奖赏,能提升士气,补充军需。
他从《大周史》中也看到过,很多次特别是大战前后,将领会纵兵劫掠几天。
有时候军需物资不够,也会直接在沿途劫掠。
一直都在照搬兵书,还尝到甜头的二狗子,在面临这一条选择的时候,他纠结了很久。
最后他咬了咬牙,决定不学了!
在军规中增加了一条,不得进村劫掠,更不能杀人放火,违令者斩。
二狗子从小受尽欺辱打骂,对那种被欺辱的感受极深。
他通过努力,终于不怎么被人欺辱,但也不想把这种痛苦加到别人身上。
以前听师父说过一句:己什么不欲,勿什么予人来着。
这种读书人文绉绉的话,他有些记不住,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那些官老爷欺压平民,他没资格管,但在他能管的范围内,决不允许士卒欺压劫掠平民。
这一点违背兵法就违背了吧,反正他一个种地的农民,又不是什么大将军。
整编过后,才过了一天,就有好几起进入村中抢钱,抢粮,抢黄花大闺女的。
这些人散漫惯了,根本就没把他的规定放在心里。
二狗子看到被五花大绑的几个流民,也都是庄稼汉的老实模样,作起恶来,跟那些官老爷没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