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害怕什么?”
我张了张口,最终还是将要说的话咽下去了。
我害怕被张宥然知道,我害怕被他发现,原来我是这样一个不要脸的人,为了一万多块钱就可以出卖自己。我害怕他后悔,我害怕他为救下了这样一个我而后悔。
“那他原本放在桌上的一万多元现金和一块重达1。2千克的金条,也是你抢走的吗?”
我说:“是。”
检察官转身回了座位,起身对着法官大人宣读起诉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红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且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念其认罪态度良好,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我嘴不由自主地张大,三年到十年,最少也是三年。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我这辈子就毁了。我没有学历,我没有家世,我只有我自己,如果我坐了牢,以后的日子,会更加艰难。
我也再见不到张宥然了。
我还没有学会跆拳道呢。
我还没有和他有太多交集呢。
他那么优秀,一定会拥有美好明天的。而我若坐了牢,以后的无数日日夜夜,恐怕都将挣扎在生活的最底层。这辈子,我将和他不再有任何可能。
“啪——”
法槌落下,一锤定音。
“请肃静,全体起立,现在宣读判决。被告人王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现判决如下……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整……”
我忍不住后退。
辩护律师问我:“是否要上诉?”
我问他,“上诉之后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他摇头:“检方的证据链完整,排除合理怀疑,改判不太可能。只能说碰运气了。”
我的运气一向不好,所以我摇了摇头:“不需要了,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