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转头望去,先到风行团的菲利普正朝着他笑。布洛泽不喜欢这个男人,也不喜欢风行团,对于这些行事风格轻佻的家伙,他有一种本能上的的厌恶。不过,他们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单纯的看不顺眼罢了。
布洛泽苦笑起来,回答说:“感想?能有什么感想?无非就是等死罢了。”
“为什么这样说?”
他回头看了一眼那些藏在宅邸窗口里的弩炮,低声说道:“想凭着几台地精弩炮就打胜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敌军的粮草、单兵素质、人数、还有一切你能看得到的数字,我们都是劣势。我现在所想的,也就是一会打起来了就跟蛮子拼命,杀一个不亏,杀两个就是赚。”
菲普利笑了起来,说:“你还是那么悲观啊!”
“哼,你倒是乐观。”
菲利普说:“我们还有八百个骑兵没拿出来呢,而且李奥瑞克也暗示过我,他还有杀手锏。”
“是么?”布洛泽抱着胳膊,不置可否。
布洛泽的心理是矛盾的——作为所有军团中最擅长的防守、结阵、打硬仗的“血矛军团”,他必须选择那些保守可靠的战术,才能赢下一次次战斗,保住自己的阵地。因此他对李奥瑞克的种种做法,是从心底抵触的。
但是另一方面,布洛泽也不是睁眼瞎,更非自欺欺人、混淆是非的蠢货,他看得出来李奥瑞克所做的这一切都很有效,或许他才是正确的。然而这个布洛泽这台运转了几十年的老机器,却烧不来这热烈的新油了。
他只有在自己熟悉的领域,才是那个威名赫赫的“血矛布洛泽”,一旦离开这个圈子,就如同离开了城墙的散兵,立刻就会被乱刀砍死。
此时菲利普将手搭在他的肩膀上,说:“老家伙,我知道你不喜欢李奥瑞克,就跟你讨厌我的道理一样。我记得我刚参军的时候,提出对原本的后勤体制进行改良,还想把你们军团的靴子换掉,你大发雷霆,骂我是个乳臭未乾的小鬼,叫我滚回自己老家去……”
听到这话布洛泽顿时冷笑,道:“我说错了吗?你换了军靴的供应商,结果就是我们的士兵脚上都长皮癣,指缝生疮!”
“但最终军靴还是改良成功了,如今我们士兵的靴子能骑马、能走泥地,也不会轻易漏水——改革很难一帆风顺,期间必有阵痛,就如同拿刀子给伤口清创。如果忍受不了这种阵痛,那么我们就将永远止步不前。”
布洛泽听到这话不禁侧目,说:“你跟我说这个干嘛?”
“我就是希望你别愁眉苦脸的,你应该学学那些年轻人。”菲利普那张马脸上绽放出了得意的笑容,“你看看他们。”
布洛泽回头望去,他看到李奥瑞克在大口咀嚼肉干,痛饮啤酒;看到希雅正在喂马儿胡萝卜,一脸微笑的抚摸着战马的脖子;米兰爵士的光头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他正在和士兵们吹牛,炫耀自己刚才的壮举;伊芙正带着修女们给民兵们派发食物和绷带,阳光落在她身上,映照的她仿佛像个天使……这时候,几个年轻的士兵唱起歌来,那首歌叫“约翰的春光”,据说两百年前就有了。
那歌许多人都会唱,不会唱的也听过,于是众人纷纷附和起来,变成了大合唱。
他们唱道:“谷子,麦子,稻子!”
“花生,土豆,西芹,还有百里香!”
“你在土里种,他在水里种。”
“我却在姑娘的肚皮上种呀!”
“二月播下的种子,十二月长出个娃。”
“二月份播下种子呀,长出了两个娃!”
“黄头发的约翰呀,黑头发的娃!”
“黄头发的约翰呀,黑头发的娃!”
“约翰呀约翰,约翰他不明白!”
“人都说种豆得豆,种瓜得瓜,怎么我的豆子不是豆,瓜也不是瓜?”
“那姑娘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