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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市场背景下的诸多新要素(第2页)

3。新人才的培养

洋务一开,人才便是重中之重。没有足够人才可用的情况下,大清只能雇用外国雇员代为办理洋务事宜。但外国雇员良莠不齐,其对大清的忠诚也并不总是靠得住的,所以大清开始陆续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

但留学生的身份问题是个麻烦,因为帝国公派留学是要补科举之不足,而科举制本为帝国的统治基础之自我再生产的过程。倘若留学生的身份与科举之间无法找到有效的兼容之制,则派遣留学反而会成为帝国的自我瓦解之举。所以一直到1905年废除科举之前,留学的人数始终很少。因其少,既有的秩序对其的吸收就并不困难;但也正因其少,则大清要办洋务又完全不敷使用。终于,经历庚子之变后,大清痛下决心废除了科举,学部又于1906年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规定考试列最优等者,赐进士出身,考到优等及中等者,赐举人出身,并加以某学科字样。如此一来,留学生骤然增加。以留日学生为例,其人数在1905年之前每年仅千余人,1905年骤增至8000人,之后便过万并持续上升。

这带来始料未及的后果。一方面,海外留学生逐渐有了新的视野,形成新的世界观,对于政治有了新的理解,这与帝国的旧视野很难兼容。另一方面,帝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准,无法为如此之多的留学生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而入仕的机会更是相对有限,前途的极大不确定性,使得与帝国日渐离心的情绪在留学生中传播开来,以致清政府发现,新式学堂里“学子合群,辄腾异说,相濡相染,流弊难防”,惊叹“育才之举,转为酿乱之阶”。

反观国内,旧式读书人因科举废除而丧失了进身之途,无处可去,遂也变为疏离于帝国的力量。在科举制下,普通百姓对于传统道德有敬畏,对于乡绅有信服,乡绅起着维系传统道德、联系乡村与帝国政府的功能。因科举的废除,这些功能逐渐不再有过去的效力;而新式学堂又只会设在城市,不会设在乡里,于是帝国基层乡村便没有了道德秩序的担纲者,乡村秩序陷入一种溃败状态。

海外留学生对于帝国很疏离,但并未形成真正的关于“政治世界”的意识,多数人仍是在“伦理、官僚世界”的框架下思考问题,其对问题的理解,往往不过是帝国的镜像物。又兼清末民初留学生出国之际,早已完成国家建构的西方世界,其思想界和舆论界已经开始进入到对于资本主义与国家进行反思的阶段;中国与西方在各自所面对的问题上有着严重的代差,但当时的留学生并没有相应的鉴别能力。这在正面临着严峻的国家建构问题的中国,便会引发一系列并不切题的政治主张。这些主张使得中国急需完成的要务,看上去似乎反倒成了过时之物,也再一次扭曲了中国转型的路径。

三、大英帝国主导的新秩序

1。英国的帝国逻辑

大清转型的外部约束条件便是英国所主导的国际条约体系,它在经济上表现为全球性的贸易与金融体系,在法权意义上表现为国际法体系,在安全意义上表现为大英帝国海军治下的海洋和平。这几个方面,实际上不仅仅是规定着大清的转型方向,相当程度上也规定着包括欧洲大陆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转型方向,凡是逆其道而行的国家,多半都走不远。咨诸历史可以发现,英国(以及后来接续它的美国)构成了其他所有国家的外部约束条件;而法、德、俄等国,则没有办法约束别人,只能约束自己。几个大陆强国试图封锁英、美的时候,结果都是自我封锁;英、美反过来试图封锁它们的时候,则差不多变成了代表全世界对其进行封锁。这里的原因,是我们理解现代世界秩序以及理解中国近代转型的一个重要入口。

近代世界秩序的兴起,其最初的动力来源是欧洲推动的地理大发现和远洋贸易。在远洋贸易开展起来之前,欧洲处在一种封建割据的状态(有些类似于中国周代的状态),各封建领主彼此之间达成了一种力量均衡。封建邦国军事能力的规模取决于其财政能力的规模,而财政取决于其经济规模。在封建庄园经济是主要经济形态的时代,一个领主占有土地的规模便决定了其军事能力。由于诸领主占有的土地规模相去不远,领主间的均衡就比较容易达成,并且很难被打破。直到地理大发现、远洋贸易的发展,形成了世界市场,原先被隔离在天涯海角的那些力量,在经济意义上连为一体,远洋贸易商人不占有土地却同样能够积累起巨额财富。这种新的财富形式的出现,为领主一方带来了新的财政模式;新的财政模式催生了新的军事模式;新的军事模式,使得过去所有基于庄园经济的封建割据式的政治组织形式无法再生存,既有的均衡被全面打破,稳定而又停滞的中世纪欧洲陷入了严重的秩序混乱,从而推动了新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出现。绝对主义君主击败了一直不肯老老实实奉其号令的附庸,近代国家在此过程中逐渐兴起;绝对主义国家的出现,又使得过去基于宗教所进行的政治正当性辩护开始失效,需要新的政治哲学的出现,而新的政治哲学所勾勒的价值秩序又可能进一步引导人们的行为取向。欧洲就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逐渐地崛起为现代世界秩序的主导力量。

这样一个连锁的逻辑当中可以看到,世界市场构成了任何国家内政外交的外部约束条件,而世界市场本身是超脱于任何国家的控制力之外的。因为每个国家试图控制世界市场的努力,都会被其他国家以及非国家行为体的反应动作所扭曲,最终会均衡出一个事先谁也想不到的结果,从而构成所有国家内政外交的新的外部约束条件。所以,世界市场便是国家间关系的自生秩序的一个基本条件。

对于世界市场,无法控制,只能顺应,借势而为。但是由于世界市场本身始终是在动态变化的,如何借势,也不是能够事先规划得了的,任何规划本身都只不过构成世界市场当中的一个扰动变量而已。这就带来一个结果,想要在世界市场背景下主导世界秩序的国家,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即其内政与外交层面是高度打通的,这样才能使得外部世界的任何变化都能够比较迅速地反馈为内政层面的调整。或者说,所谓“借势”,并不是事先形成完整的规划,因为规划本身就会使得世界市场发生变化,从而令规划失效;而是其内政机制就像是漂浮在世界市场洋面上的一艘小船,放弃了“固定下来才安全”这样一种思维定式,其起伏高低与世界市场的波动同步,反倒能够驾驭大海。

英美之所以能够成为其他国家的约束条件,而不是反过来,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的内政与外交是高度连通的,世界市场的波动能够最有效率地反映在其内外两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上。可以说,英美的这种制度机制,使得其最擅长顺应未知的世界市场波动方向,以世界市场作为放大器来放大自己的政策效果,最终推波助澜地借势打势,成为其他国家的外部约束条件。

之所以只有英美能够做到这一点,在于其制度层面的普通法传统。如果将大陆法系的立法主导之法律过程称为“对法律的发明”的话,普通法系下司法主导之法律过程可以称为“对法律的发现”。大陆法系依据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为前提,通过严格的立法过程而将其外化为一套系统性的法权体系,并以此来规范具体的行为;初始的价值理念是将所有法律整合起来的核心要素,也是具体的行为获得判断的终极标准,对初始理念的抉择,便是该国制宪时刻的政治决断,是“对法律的发明”的开端,逻辑上来说,政治先于社会,法律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先在性的规定。普通法系则基于不断的司法过程,将各种案例整合为一套体系化的行为规则,而由于新案例仍在不断地涌现,司法过程需要将新案例与既有案例整合在同一套行为规则当中,法律便始终在发生缓慢的演化,这样法律是被发现的;由于案例可能来自任何微观个体行为,从而法律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整个社会活动过程的一种规范化表达,除了被整合出来的既有行为规则,不预设其他条件以作为判断具体行为的标准,逻辑上来说,社会先于政治。

这样一种制度特征,使得大英帝国的扩张,首先并不是国家行为,而是社会行为。在大航海时代,各种各样的英国商人、冒险家等都到海外去冒险,遍布世界的英国商人,通过其贸易过程带动着英国法律的对外扩展。这种法律的扩展并不是基于暴力的推广,而是英国商人与异域商人可以遵循各自的法律习惯来界定产权和行为规则,同时他们还会磨合出一个超越于彼此之上、更具普遍性的行为规则,使得双方虽然遵守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却可以有互动的规则基础。这样一种更高的行为规则体系,在司法过程当中也会逐渐被整合为普通法的一部分。普通法在这里就呈现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英国人自己的法律,另一个层次是超越于各方之上的更具普遍性的程序规则,它具有极强的扩展性——是扩展性,而不是扩张性。于是,英国的法律随着商人不断往外走而不断地演化。

英国商人在海外逐渐形成的这些利益,拓展出来的贸易空间,通常是由商人自治团体自力保护的,他们也不愿意国家在里面插手。直到自治团体的自力保护无力为继了,他们才会转向国家要求其出面提供保护,也就是要求国家派遣军队。但军队的出动需要得到英国议会的批准,而议会是各种各样不同利益团体进行辩论博弈的场所,海外商人必须参与到这种辩论过程当中,游说议会投票支持自己的利益。国家可以对外投放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只有在海外有足够大利益的商人群体,才会动用足够多的资源来游说议会支持自己的主张。一旦游说成功,此一海外利益就会被界定为国家利益,国家就会派遣军队进行保护;游说不成功,则该商人群体在海外还是自生自灭。被派出的英国军队,并不是要来强迫对手方接受它的意志,而是用来保证当初达成的共同行为规则获得遵守;倘若对手方拒绝遵守,则军队会强迫其遵守。这一系列共同行为规则是在贸易过程当中逐渐形成的,而现代世界的贸易首要依靠的是海路,统治着海洋的大英帝国海军,就此成为演化中的世界普遍贸易规则的执行人。

英国的国家行为在这里也呈现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层面的行为,英国作为世界秩序当中的博弈者之一在活动,这更多的是通过行政部门的行为而呈现出来;另一个层次是世界层面的行为,外在于任何国家的世界秩序,通过英国作为执行人而活动,这更多的是通过英国议会内的博弈辩论过程而呈现出来。利益遍布全球的行为者是议会辩论中的博弈主体,英国行政部门在此作为博弈主体之一,参与争夺有限的财政拨款。因此可以说,英国法律跟着商人到来,军队又跟着法律到来,大英帝国就是以这种方式无规划地、追随着国民遍及世界的冒险活动而逐渐成长起来的。所以英国历史学家西利在其《英格兰的扩张》一书中提到过一个很深刻的说法:英格兰是心不在焉地获得了一个帝国。

究竟世界市场的机会在哪里,其波动方向可能是什么,没有谁能够预先判断出来,但是在无数商人的冒险活动中,它会被逐渐发现出来,于是,通过议会辩论过程,具体商人的利益会被整合为国家利益,或者被抛弃。区别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国家利益在英国美国这里不是事先被定义出来的,而是在其无数微观个体的活动、博弈当中,逐渐被发现出来的,并且仍在继续不断地调整、演化。而调整与演化的方向,也无法事先判断,还是只能在微观个体的活动过程当中逐渐被发现。由于微观个体的活动舞台既在国内,同样也在全世界,而他们都要到议会中参与同一个辩论过程,于是,英国美国的内政与外交便获得了最佳的连通性,世界秩序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它们内政的一个外化。从而,它们便成了其他一切国家的外部约束条件。

再一次地,普通法传统成为英国美国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根本原因。普通法意味着其政治始终是诸多具体的个别利益的聚合过程,而不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想的外化过程;大陆法系的政治逻辑则刚好相反。普通法是中世纪欧洲诸邦国普遍拥有的,但在近代早期,英国与欧陆国家走上了分岔路,只有英国的普通法仍然得以留存,欧陆国家则走上了成文法路径。根本原因在于,欧陆国家所面临的安全环境,逼迫着其必须建设强大的陆军,而陆军建设起来之后,有着对外与对内的双重效用,国家内部不愿乖乖听话的利益群体,便无法再抗拒君主的压力,君主遂得以将政治转化为立法主导的过程。而英国作为岛国,没有建设强大陆军的需求,君主便无力压制国内的诸多利益群体,使得其政治仍然保持着中世纪留传下来的特征,即作为个别利益的聚合过程。

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因其地缘环境,大陆国家很难成为世界市场的引导者,而只能作为参与者。现代世界秩序以世界市场作为基本动力机制,其霸主历史地落在了英国和后来的美国身上;而这个霸主的行为特征在于,它不是作为世界秩序的立法者,而是作为世界秩序的司法者存在,其对外的暴力行为,除了诸如二战这种极端状况,一般情况下不呈现为世界秩序中的战争力量,而是呈现为警察力量,对大家公认的规则进行执法。至于有生命力的规则本身,则不是任何人设计出来的,而是在世界市场的活动过程当中,各国不断地彼此互动与磨合,而逐渐被发现出来的;任何人为制定的规则,其生命力与作用方式,也都要在这样一个互动磨合的过程当中才能形成。英美以外的国家,即便力量非常强大也很难成为世界霸主,因为其立法主导的政治,导致其内政与外交的连通性比较差,无法与世界市场同步波动,统治世界帝国的成本无法与英美相比,从而即便其建立世界霸权也无法持续。但是这些国家倘若体量足够强大,则在世界市场上的互动磨合过程当中,可以成为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从而使得规则的演化方向深深地烙上自己的痕迹,以这样一种方式而获得自己对于世界的影响力。

对于特定的民族而言,倘若其仍然处在“伦理、官僚世界”当中,便会觉得这样一种命运是种悲剧,必须要反抗。这就是19世纪以来的法国、德国、日本乃至俄国的历史。在战争的洗礼当中,它们会逐渐过渡到“政治世界”,被承认为道德主体的个体公民,成为其政治的基本元素,国家退居为一种工具性存在。如此一来,对海洋霸主与陆地国家内的个体公民而言,国家的命运区别,只不过是他们各自要去适应的不同存在样态而已,并无本质区别。这时,陆地国家的现代转型才算完成。此后其对世界市场的主动参与,才能在世界秩序当中留下稳定可持续的印记,获得自己能够为人所信靠的世界地位,一如二战后的德国。

2。大英帝国的“课业”

英国对大清的战争,并不以对大清的占领与灭亡为目的,而是以将大清整合进国际条约体系为目的,如此大清的市场便会向英国开放,英国将因此获得最大的利益。这与英国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所奉行的“自由贸易的帝国主义”原则相适应。

在这个阶段,英国在海外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竞争对手,所以它只要有可能,就不占领土地(印度是个特例),除了一些对帝国的海洋交通、贸易体系非常重要的战略据点必须掌控,如香港、新加坡、好望角、直布罗陀等,其他地方都是能不直接控制就不直接控制。英国在其余地方努力扶持当地的统治者,条件是对方愿意加入到英国主导的贸易体系当中来,向英国开放其市场。如此,则英国可尽得贸易之利,而无须付出对于殖民地的统治成本。因此可以说,大英帝国包含“正式帝国”与“非正式帝国”两个部分,其进行直接统治的地方属于“正式帝国”,而更多的地方是融入其贸易体系当中,属于“非正式帝国”。

这样,大英帝国就能大大降低其统治成本——统治成本的高或低,与帝国的规模及帝国的可持续性有很大关系。英国作为一个世界帝国,它的治理对象不是具体的某一个地区或此地的人,它的治理对象是一套普遍行为规则。这个规则并不是英国制定的,而是只要其他国家愿意加入进来,就都可以参与到这个规则的演化过程当中,英国则垄断对于演化出来的规则的执行权。当然,其他国家也可以不加入进来,但它就无法进入英国所主导的世界市场,只能在自己的小市场上活动,市场规模较小决定了其经济发展效率会比较低下,在国家间竞争中就会失败。所以英国很容易就建成了一个全球帝国。

1884年的柏林会议之后,欧洲列强达成了一个瓜分非洲的协议,开始去非洲、太平洋地区抢殖民地了。此时英国面临的一个威胁是,其余欧洲国家占领殖民地之后,就有可能用政治手段向英国关闭它的市场,这对英国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于是,英国也开始抢占殖民地,这才在海外建立起庞大的正式帝国。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与英国原本的帝国原则是相违背的,大英帝国的正式帝国规模因此变大了,但其非正式帝国在这个过程当中萎缩了,最终大英帝国也因庞大殖民地所累而无力维续。

对于“非正式帝国”地区,英国要对其进行规训,以便使其能够加入到世界贸易体系当中来,并且助其进行内政层面的改革,使其成为一个更适格的地方统治者,从而为大英帝国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统一而又持续增长的市场。大清便是面对着这样一个境况,在几次战争的失败后,不得不接受来自英国的“课业”。

但是这种“课业”意味着两种秩序观的冲突。在试图“教育”大清官员理解并加入现代国际条约体系的英国外交官看来,“清朝贵族和政府官员所痴迷的是权力的影子而非权力的实质,是表面现象而非实实在在的政治现实,是礼仪形式而不是权力的物质性体现。中国统治者没有能力去区分现象与本质,从而导致他们对未知事物有某种无端的恐惧”。对于遵循“国家理由”(Raisond’Etat)之道的现代国家来说,它承认其他国家与自己的对等地位,也清楚国际政治上的权力斗争逻辑,任何无助于权力保持的礼仪,都是反政治的、虚幻的。这些都是国际条约体系的基本原则。

然而,对于传统帝国来说,礼仪的象征性作用是帝国正当性的根本来源。传统帝国不承认世界上有与其对等的政治体存在,自视为文明的世俗载体,认为整个世界秩序只不过是文明秩序的外化而已。从帝国中心区向外,形成一个文明传播的圈层关系,越向内圈则文明水准越高,越向外圈则文明水准越低;相应地,不同圈层在世界秩序当中拥有不同的政治地位,这些差异正是通过礼仪差异表达出来。只有在这样一个逻辑下,帝国才能低成本地仅以较少武力便辐射广大区域。倘无礼仪,则帝国将蜕化为单纯的暴力组织,对帝国来说,这种易变的暴力才是虚幻的影子。

在这个背景下,再来看1793年马戛尔尼觐见乾隆时的礼仪之争,便会有不同的理解。乾隆并不是不知道英国的存在,也知道英国海军在西方号称最强,在送走马戛尔尼之后,乾隆还叮嘱臣下,要提防英国对天朝有觊觎之心。即便如此,乾隆也不能在礼仪问题和开放贸易问题上过多让步,因为大清在其华夷秩序当中找不到合适的位置用以安顿英国。假如接受了英国与大清的平等交往地位,则在帝国传统的世界秩序中,无法安顿朝鲜、越南、中亚、蒙古等远较英国为近的地方,这对帝国整体的秩序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在乾隆时代,西方的工业革命还没有完成,西方的现代军事技术等也没有发展起来,而且那会儿大清刚刚开始走下坡路,西方也没有能力过来强行地要求什么,所以乾隆也有资格以一种故意的鄙夷方式来面对英国使臣。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大清不得不接受英国强加的“课业”,但帝国精英们仍然如乾隆皇帝一样,认为英国的武力缺乏道德基础。天朝的世界秩序观并未遭受真正的挑战,总理衙门的设立也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

这与大英帝国在远东的规划有颇多矛盾之处。英国认为,一方面,可以扶助并引导大清成为一个有能力的政权,作为英国在远东的代理人,以此来确保英国在远东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一个有能力的大清帝国,将在远东牵制俄国的力量,使得俄国不至于威胁英国的利益,并且可以分散俄国在其他方向上与英国进行竞争的精力。这样一种构想,在大清的洋务运动中似乎正在成为现实;但这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外观,与大清的自我理解全然不符。终于,甲午战争和庚子之变让大清的幻梦连续遭到迎头痛击,英国也重新理解了东亚的秩序,在这之后,就将对东亚代理人的期望转移到了日本身上,而大清则成为要在这一新秩序下被动加以保全的对象,以便仍然确保英国的市场。

大清的国势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走入了谷底,历史的空间结构的变化在此过程中也彻底明晰了起来:内亚秩序不再是东亚大陆秩序的创生性力量,海洋、中原关系将成为东亚大陆上新的秩序生成线,而内亚方向将在这一新的历程中成为被规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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