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爱玲见到有客人来,连忙拿出新的碗筷。
林子诺等他们喝了一会儿,这才抱着妹妹进去。
“金伯伯,你说的狼群有多少只?在哪里发现的?”
“大概七八只吧!是在5号林场那发现的。”
“5号林场?”
林子诺和高祥同时叫了出来。
“怎么了?”金胜利讶异的问道。
“我平时在那下陷阱,不过最近都是让赵叔和高祥去布置。”林子诺有些心有余悸,还好昨天让赵大山和高祥不要上山。
虽然上山了也不一定会遇到狼群,但只要碰到,他俩一个都逃不掉。
只是可惜那里的野兔了,被自己三人祸害一通,现在又来了狼群,到时也剩不了多少了。
见到高祥的手都有些发抖,知道他还没有从对狼的恐惧中走出来。
林子诺笑着指着一盆炖肉:“高祥,这个就是狼肉,它们其实没那么可怕。一样会被我们打死,端上餐桌,你多吃点就不怕了。”
她的话引来众人轻笑,吃着狼肉,真的会有一种,狼也没有多可怕的感觉。
林子诺知道这是一种错觉,等真碰到了狼,他们一样会害怕。
就像自己,吃了不少蛇肉和黄鳝肉,不也一样怕它们?
金胜利正色的道:“明天附近几个村,都将集结民兵和猎人。上山去围猎狼群,子诺你……”。
“行,我也去,”林子诺立马答应了下来。
“不许去,”奶奶和妈妈同时开口。
“不是不是,”金胜利连忙摆手:“我的话还没说完,我的意思是:子诺你太小就别去了,能不能把猎狗借给我们?。”
这话顿时把林子诺给难住了,在猎户的手中,枪与猎狗就是自己的宝贝。
枪是凶器,如果借到心思不正的人手中,他拿去杀了人,自己还得踩缝纫机。
猎狗是最忠诚的伙伴,有些人把别人的东西不当回事。好端端的猎狗借出去,要么伤痕累累的回来,要么死在山上,根本回不了。
狗的价值不高,但一变成猎狗立即身价百倍。所以它的价值很难界定,赔偿起来相互扯皮足以让人头大。
所以想借这两样东西,必须知根知底,而且关系极好才行。村里借猎狗,金胜利因为以前当兵的时候受过伤,所以围猎他本人是不上山的。
对于使用的人,林子诺可不放心。可如果不借,又说不过去。
这是集体行动,为了全体村民的安全。别人上山猎狼更危险,人家连生命安全都不顾,你几条狗都舍不得?
在这个时代,讲究的是舍弃自己的利益,顾全集体的利益。为了全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人是真的可以做到连命都不要。
所以金胜利倒并不是有意为难自己,他在军队多年,总是习惯了牺牲自己,保全大局的思想。他是真正上过战场,为国家流过血的军人。
林子诺相信村子如果真的遇到了危险,他也会第一个站出来,为村民付出生命。
“好吧!我借。”林子诺无力的道。
经过后世那个自私自利的社会,对于这个时代的情怀还是很敬佩的。
“你放心了,不会伤了你的狗的。”金胜利看着她的样子哈哈大笑:“这次张老炮也会去,你的狗不是他那买的吗?到时叫他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