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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贡献最多、能力最大者,进入上一级的监察委员会。
其四,斩断权力决策方和利益相关方的联系。
贪腐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官员手中的权力与他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农民赋税交多少、商人能不能行商、下级官员会不会升迁、案件怎么判,以及上层官府下发的赈灾银、补贴、工程款如何用?给谁用?
这些都是权力涉及的范围。
其他人如想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很容易向有权力的官员行贿,借此达成目的。
像官府拨的钱和赋税这类有固定数额的,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网限制中间官员侵吞。
但还有大部分是民众商人和下级官员主动送上来的礼物,粉饰以各种正当合理的名义,这怎么管?
因此,除了让民众监察委员会介入,监察重要场合及重要决策外,还要尽可能让那些行贿的人,不接触权力所有人,不知道不确定谁是真正的决策者。
比如办案机构的官员,不得与案件当事人私下接触,还有,监察委员会若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密决。
官员升迁一律密决,官府项目采取招标制,选谁同样采用密决。
密决是把相关资料,比如案件卷宗、官员在任实绩、投标的商号详情等,经官府及监察会核实后,放到对官府和民众公开的信息网上,并贴上待密决的记号。
最高监察委员会收到后,会把待密决事项随机发给其他地方相同职位的三个人。
比如A州A县的甲职位事,可能会发给C州F县、G州B县、D州E县的甲职位官员,由他们三人独立投票,来决定是否改判,是否提拔,选哪个商号等。
各自的投票结果返回最高监察会和最高行政机构后,进行统计,若其中两人投票相同,则采用对应方案,否则再次随机下发。
并把这个计入,投票方案被采用的那两人政绩中,作为以后的升迁标准。
如此一来,最后决策者不确定,其他人向谁行贿?
总不可能把全国所有官员都贿赂一遍吧。
无人行贿,官员又从何贪起?
案件一旦经密决改判,原判决官员会被追责,那官员便会尽力公平公正。
下级升迁不由上级决定,那官员便不会逢迎讨好,而是把重心放到民众能看到的实事上。
是否中标由商号的客观情况、设计方案及估价决定,那商号便会把精力投入到产品和工程中。
权力不属于某个具体的人,那么利益相关者便不会想着去‘打点’与他的关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从思想文化方面加强引导。
防止贪腐的制度,无论设计得多么严密,但凡需要经过人的手,就会有空子可钻。
如同防贼一样,日防夜防,总有疏忽的时候。
可假如把贼引导成拾金不昧的好人呢?
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文明民主、诚善和谐的新社会,扭转以往唯利是图、独尊权力的不良风气。
如果有一天,任何一个平民百姓,都敢站在高官面前,认真指出他的问题。
如果每一个职业,都能得到和官府官员同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