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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告崔莺莺诈骗 我不同意(第1页)

施溪听了,对何文亮顿生好感,连忙说:“既然如此,我也不好意思,再过多地耽误何律师的时间。我们,直奔主题,怎么样?”

何文亮赞同:“行!长话短说。”

施溪对杨国栋示意,道:“这事,是你发起的。你先说吧!”

“行,我抛砖引玉。”杨国栋转身,对何文亮说,“崔莺莺的大体情况,我已经向你介绍过了。我想,咱们不能就这么无所作为,等到她失踪三个月以后,再去报案。咱们可不可以,有所作为,让公安机关,帮我们提前去查一查,查出崔莺莺的下落呢?”

这句话,引起了施溪极大的兴趣,她脱口而出:“好主意!能够这么做,我可是求之不得啊!”

杨国栋大受鼓舞,转身道:“文亮老弟,虽然我们都是学法律的,可是论实战经验,我远远不如你。今天,劳动你的大驾,把你请来,就是想请你,从法律的角度,论证一下,我的方案,可不可行?”

何文亮习惯性地做了一个手势,道:“请讲。”

“我的方案,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告崔莺莺诈骗’!”看见施溪惊愕的表情,仿佛是往深水里,扔了一枚炸弹,杨国栋很满意,暗想,“嗯,效果,符合预期。”至于何文亮的表情,平静如水,也早在杨国栋的预料之中,见多当然识广,胸有城府,自然不动声色。

于是,杨国栋侃侃而谈:“半个月之前,我和西施妹妹,一起去派出所报案,说是崔莺莺失踪了,结果,因为失踪的时间不满三个月,被驳回了。我想,我们能不能换一个思路:我们去起诉崔莺莺,罪名是诈骗,案由是诈骗了施溪的父亲施恩五十万块钱。只要成功地立了案。公安机关就有责任、有义务,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查找崔莺莺的下落。这样,不用等到三个月之后,我们就知道崔莺莺的去向,那五十万块钱的下落,也就一清二楚了。”

施溪很急切地询问:“何律师,你看,这样能行吗?!”

何律师抿了一口咖啡,不急不缓地说道:“转化思路,我投赞成票。有道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又道是‘拐个弯,曲径通幽’。至于,起诉崔莺莺诈骗,能不能立案?我们需要好好斟酌、分析一下。讨论的时候,我们有话,不闷在心里,敞开了说。好吗?”

施溪点头:“行。真理,越辩越明。”

杨国栋也点头:“与其让公安机关驳倒,不给立案,还不如我们自己先驳倒,省得折腾。”

“那好。”何文亮又抿了一口咖啡,还轻轻咂吧了两下嘴唇,似乎在咂摸其中的滋味,然后说道:“我先说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诈骗罪呢?必须符合以下六点: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了欺骗行为;二、行为人所实施的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的处境;三、被害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对其财产作出了不恰当的处分;四、行为人取得了不当财产;五、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六、损失的财产,数额较大。”说到这里,何文亮用商量的口吻,询问,“我们逐条分析一下,好吗?”

施溪、杨国栋无声地点点头。

何文亮:“一,被害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骗行为。”

杨国栋道:“我认为,这一条,成立。崔莺莺为了非法占有施恩老人的五十万块钱,用高息借款的手段,来欺骗他。”

施溪摇头:“我认为,这一条,很难成立。你说,崔莺莺一开始,就想把我父亲的五十万块钱,占为己有?我觉得,她没有这么坏!”

杨国栋劝说:“哎呀!我们是用这个理由,来起诉她嘛!是真是假,暂且不管它!”

施溪反问:“你的意思是,我们欺骗公安机关?”

杨国栋道:“策略,策略,只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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