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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何不死在初见时(第1页)

如果换了另外一个形势之下,大屌肯定不会放过洪波,虽然我和大屌是朋友,有着相当不错的交情。

但江湖人,就要做江湖事。

大哥被人办,当小弟的就必须要出手替大哥打回去,天王老子也不能放过,这是本分。

可是那一晚,大屌却并不准备履行这个本分,他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要对洪波怎么样。

“顾不上的!胡钦,你应该明白,到那个地步了,只要是个人,脑壳里面就不会想打啊杀的。”

这是大屌亲口给我说的话。

我相信。

哪怕他不给我说,我也能够想到,当时他一定是这样的心态。

因为,当时的情况太凶险,一个选择错误,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绝对不允许浪费半点时间。

兰博刀,实在是太有名。

江湖上,知道它、使用它的人,远远不是只有险儿和洪波两个。

一个人,在毫无防备之下被这种大杀器深深捅进了肚子里面,每个稍微有点经验的江湖人,立马都会意识到发生了什么。

大屌、红杰都是风霜入命的老江湖了。

他们怎么会不明白。

所以,当时所有人的第一想法都是救人。

先保住了老鼠这条命,后续的一切事情都好说;假若命没了,报不报仇的,也就变得没有丝毫意义。

洪波的身高大概也就是一米六八到一米七之间,瘦瘦小小,如果不是眼神里面的江湖气,乍一看去,完全看不出丝毫彪悍的感觉。

大屌则天生牛高马大,从小又吃过很多苦,干过很多重活累活,本就磨出了一副健壮好身板,尤其是这几年开始有些发福之后,腆着肚子往人跟前一杵,就像是块门板一样结实敦厚。

而且,人在情急之下,往往可以爆发出远超平日的潜力。

就在看见洪波刚刚拔出刀的最初一瞬间,脑海中甚至都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要出大事的时候,大屌就已经凭着多年江湖生涯培养出的本能,在内心对于老鼠的绝对忠诚驱使之下,用自己所能达到的最快速度冲了过去。

这样的体形对比,再加上加速度和瞬间爆发力,洪波绝对不可能抵抗得了。

如果大屌确实是想要洪波的命,那么他就不会仅仅只是用身体冲撞开洪波,然后双手一抱一掀这样的动作而已了。

他会直接对着头部展开连续不停歇的迅猛攻击。

这个道理,只要打过架的人都懂。大屌也是猛将,他打过的架不会比我们任何人少,他不可能不懂。

他之所以没这么做,就是因为他不想复仇,他只想救人,把危险源远远隔开之后,好第一时间保住老鼠那条岌岌可危的性命。

但讽刺的是,大屌当时要是直接展开复仇就好了。

他的拳头再硬,攻势再猛,毕竟也只不过是多打了几架的平凡人,肉骨凡胎的并没有练过什么飞花摘叶,金刚入体的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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