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犹太商人纵横五大洲,经商数千年,绝少有坑蒙拐骗的事例,他们以诚信经商以德立世。犹太商人的诚信一来自于其宗教文化;二来自于其远见卓识,作为一种弱势存在,如果不守诚信,犹太商人必定早已消失。
1。不做一锤子买卖
犹太人认为,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更是商人的第二生命。做生意要切记,诚信是赚钱的根本,是生意人的大招牌。人无信而不立。在当今的生意场上,商人更应该讲诚信,经济的损失,将来可以赚回来,而诚信的损失,就难以挽回。不讲信用,没有人敢和你一起做生意,你必将成为孤家寡人,举步维艰。因此,取信于人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如何做到取信于人呢?
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在犹太人的商旅生涯中,他们遭到过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精心安排的谎言或圈套,但他们始终笃信上帝的教诲: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方能升上天堂。在商业领域,他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遵守约定,哪怕只是口头上的承诺,非正式、非书面的协议,只要他们承认了约定,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行动,犹太人这种重信守约的美德为他们赢得了极高的声誉。
在具体的商业贸易领域中,《塔木德》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带有欺骗性的宣传或推销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并且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地介绍所卖商品的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而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统一标准的价格,这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他们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赶去,很容易在生意上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但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而且是信誉卓著,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都属上乘佳品,从不以次充好。为什么?除了犹太商人的文化背景,如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因为其民族在流动不定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之结合中,悟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在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是“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这家百货公司是由一对姻亲兄弟,西蒙·马克斯和以色列的西夫创立的。
西蒙的父亲米歇尔于1882年从俄国移居英国,最初是个小贩,后来在利兹市场上开了个铺子,以后发展为连锁廉价商店。米歇尔于1964年去世后,西蒙和西夫将这些连锁商店进一步发展成资金更加雄厚、货物更加齐全,具有类似超级市场功能的连锁廉价购物商场。
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虽以廉价为特色,但非常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价廉物美”。用一些报纸上的话来说,这家百货公司等于引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因为原先从人们的衣服穿着上可以区分其不同的社会阶层,但由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制作考究的服装,使得人们花钱不多就可以穿得像个绅士或淑女;因此以“貌,”取人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动摇。现在在英。国,该公司的商标“圣米歇尔”成了一种优质品的标记,一件“圣米歇尔”牌衬衫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所能买到的最优质的商品。
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不但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还提供最好的服务。该公司的售货员礼貌服务之周到,在素以彬彬有礼闻名的英国成为一个典范。西蒙和西夫在挑选职员时,就像挑选所经营的商品一样,一丝不苟,真正使公司成了“购物者的天堂”。
西蒙和西夫在让顾客满意的同时,还做到了让职工也满意。他们对职工要求极高,但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在全行业中属于最好者之列,职工的工资也最高,此外还为职工设立了保健和牙病防治所。由于所有这些优越条件,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人称为“一个私立的福利国家”。
西蒙和西夫为顾客和职工想得这么周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如何呢?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普遍认为是国内同行业中最有效益的企业,并吸引来大量的投资者。
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同为百货零售企业的美国“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采取的也是同样的经营宗旨,甚至在对待顾客和职工的优惠方面更有过之,并将这种恩泽施向整个社会,做到了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共存。
希尔斯·罗巴克公司总裁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是通过投资而担任该公司总裁的。他是一个德国移民的儿子,曾在叔叔的百货公司工作。后来希尔斯·罗巴克公司融资的时候,他以37500美元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1/4进入公司董事会,1910年原公司总裁、公司的创立人理查德·希尔斯退休后他任新总载。现在,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每年收益为5亿美元;罗森沃尔德也以价廉物美为其经营宗旨。公司销售的商品有许多都是企业集团自行生产的,因此成本可以降低,而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但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的真正本钱还是罗森沃尔德制定的十条规定:不满意,可以退货。这条商业最高道德的最实在的体现,现在已经被许多商店所标榜,但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罗森沃尔德很可能是第一个将商业信誉捉到了这样的高度的人。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以其商品质量、价格、信誉还有对市场的精确预测,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的商品目录在罗森沃尔德逝世前已发行了4000万册,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可以见到。观察家认为,这一连续出版的商品目录几乎构成了美国的一部社会史,从中可以探视到美国人审美趣味和愿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希尔斯·罗巴克公司预测到、甚至造就的。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经营良好,赢利丰厚。罗森沃尔德最初投资37500美元,30年后其资产达到了1。5亿美元。在这样的财力支持下,罗森沃尔德广泛从事慈善活动。他曾为28个城市“基督教青年联合会”和美国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乡村学校提供资助,为解决芝加哥黑人的住房出资270万美元。另外,他还分别为芝加哥大学、芝加哥科学和工业博物馆赠500万美元。1917年,他创立了拥有3000万美元基金的“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基金会”,并规定基金必须在他去世之后的25年内用完。
犹太商人笃信一个信条: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他们不但诚信经商,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用自己的财富和实业去帮助和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相信,只有以诚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拥有朋友,而不是到处树敌。
巴基斯坦前总统阿尤市·罕曾经说过:“诚信犹如一根细丝,一旦断了就很难把它接上。”这个比方恰如其分地说明了信守诺言的重要。言而无信,逞一时的口舌之能,贪一时的风光,只能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那些恪守诚信的人才能受到别人的欢迎。
2。遵守契约,尊重契约
犹太人是契约之民。在他们的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毁坏的。他们认为契约是人和神的约定。契约一经签订,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是不可毁的。
犹太人同样严格遵守契约,契约一旦签订,就是生效了,不但自己遵守,也要求对方严守契约。对契约决不许有任何意外之事发生,对契约绝不允许发生含糊模棱的情形。出口商比尔与犹太商人拉克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比尔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拉克拒绝收货。出口商比尔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拉克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比尔无可奈何,赔了拉克100多万美元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此事看来似乎拉克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也不要。事实不是那么简单。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因为,出口商的行为是根本违反合同的。犹太商人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此外,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购买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韵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因为这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使其销售通道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最后,还有可能会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假设犹太进口商所在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比进口许可证重量多了50%,很可能遭到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质疑,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要被追究责任和罚款。
犹太人认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严格遵守,这样既显得诚信,又能避免遭受意外损失。仅仅看见了眼前利益就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塔木德》要求:“立誓之事就是对自己有害也不能反悔。”谨守此道的犹太商人奥斯曼善于从长远考虑问题,为了信誉宁愿暂时赔钱,他目光远大的作风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40年,奥斯曼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开罗大学并获得了工学院学士学位,重新回到了伊斯梅利亚城。贫穷的大学毕业生想自谋出路,当一名建筑承包商。这在商人看来简直是白日做梦。奥斯曼也陷入窘境:“我身五分文,但我立志于从事建筑业。为了这种目的,我可以委曲求全,从零开始。”
奥斯曼的舅父是一名建筑承包商,他曾经开导奥斯曼:要有自己的思想,不要人云亦云。奥斯曼为了筹集资金,学习承包业务,巩固大学所学的知识,便到了舅父的承包行当帮工。
在工作中奥斯曼注意积累工作经验,了解施工所需要的一切程序,了解提高工效、节省材料的方法。一年多的实践后,奥斯曼收获不小,但也有不少感慨:“舅父是一个缺乏资金的建筑承包商。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无力与欧洲承包公司竞争。我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成为一名有知识、有技术、能同欧洲人竞争的承包商。”
1942年,奥斯曼离开舅父,开始实现自己成为建筑承包商的梦,他手里仅有180埃镑,却筹办了自己的建筑承包行。
奥斯曼相信事在人为,人能改变环境,不能成为环境的奴隶。根据在舅父承包行所获得的工作经验,他确立了自己的经营原则:“谋事以诚,平等相待,信誉为重。”创业初期,奥斯曼不管业务大小、盈利多少,都积极争取。他第一次承包的是一个极小的项目--为一个杂货店老板设计一个铺面,合同金只有3埃镑。但他没有拒绝这笔微不足道的买卖,仍是颇费苦心,毫不马虎。他设计的铺面满足了杂货店老板的心意,杂货店老板逢人便称赞奥斯曼,于是奥斯曼的信誉日益上升。奥斯曼的经营原则获得了顾客的信任,他的承包业务日渐发展。
1952年,英国殖民者为了镇压埃及人民的抗英斗争,出动飞机轰炸苏伊士运河沿岸村庄,村民流离失所。奥斯曼承包公司开始了为村民重建家园的工作,用两个月时间,为160多户村民重建了房屋,他的公司获利54万美金。
20世纪50年代后,海湾地区大量发现和开发石油,各国统治者相继加快本国建设步伐。他们需要扩建皇宫,建造兵营,修筑公路。这给了奥斯曼一个历史机会,他以创业者的远见,率领自己的公司开进了海湾地区。他面见沙特阿拉伯国王,陈述自己的意图,并向国王保证:他将以低投标、高质量、讲信誉来承包工程。沙特阿拉伯国王答应了奥斯曼的请求。后来工程完工时,奥斯曼请来沙特国王主持仪式,沙特国王对此极为满意。
“人先信而后求能”。奥斯曼讲究信誉,保证质量的为人处世方法和经营原则,使他的影响不断扩大。随后几年,奥斯曼在科威特、约旦、苏丹、利比亚等国建立了自己的分公司,成为享誉中东地区的大建筑承包商。
奥斯曼讲究信誉的做法,在一定情况下会使自己吃亏。但在这种情况下,吃亏毕竟是暂时的,所谓有亏必有盈,某次吃亏或经济利益受损却会给自己长远的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甚至长远的影响。
1960年,奥斯曼承包了世界上著名的阿斯旺高坝工程。地质构造复杂、气温高、机械老化等不利因素给建筑者带来了重重困难,从所获利润来说,承包阿斯旺高坝工程还不如在国外承包一件大建筑。奥斯曼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了阿斯旺高坝工程第一期的合同工程。但随后却发生了一件奥斯曼意料不到的事情,让他吃了大亏。
纳赛尔总统于1961年宣布国有化法令,私人大企业被收归国有。奥斯曼公司在劫难逃。国有化后,奥斯曼公司每年只能收取利润的百分之四,奥斯曼本人的年薪仅为35万美元。
这对奥斯曼和他的公司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奥斯曼没有忘记自己的诺言,他委曲求全,丝毫不记恨,继续修建阿斯旺高坝。
纳赛尔总统看到了奥斯曼对阿斯旺高坝工程所作的卓越贡献,于1964年授予奥斯曼一级共和国勋章。奥斯曼保全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己的处事原则。他并没有白吃亏,1970年萨达特执政后,发还了被国有化的私人资本。奥斯曼公司影响扩大,参加了埃及许多大工程的单独承包。奥斯曼本人到1981年拥有40亿美元,成为驰名中东的亿万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