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娄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归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赤者何?欲以为戎曼子名,则晋人执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归。欲言微者,则不当书,故以不知问也。
○曼,音蛮。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晋人”至“子赤”。
○解云:《左氏》作“戎蛮子”也。
○注“则晋”至“名归”。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彼则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归,与此异,故执不知问。
○注“欲言”至“当书”。
○解云: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归于楚,非戎子之名,则微者之例,不当书见,故以不知问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归于楚何?据执曹伯畀宋人,不言归于宋。子北宫子曰:“辟伯晋而京师楚也”。此解名此言归意也。前此楚比灭顿、胡,诸侯由是畏其威,从而围蔡,蔡迁于州来,遂张中国,京师自置,晋人执戎曼子,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而不名而言归于楚,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故辟其文而名之,使若晋非伯执,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言归于楚者,起伯晋京师楚。主书者,恶晋背叛,当诛之。
[疏]“辟伯”至“楚也”。
○解云: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是伯执人归于京师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晋侯执戎曼子归于楚”,即是伯者执人归京师无异,故名戎子以辟之。言赤归于楚者,似楚之微者自归,不于戎子然,故曰“辟伯晋而京师楚也”。
○注“此解”至“诛之”。
○解云:言赤归于楚之意也。云前此楚比灭顿、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是也。云从而围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是。云蔡迁于州来者,在二年冬。云遂张中国者,犹言自盛大于中国也。云京师自置者,谓作天子自处置也。云晋人执戎曼子,不归天子而归于楚者,谓晋人畏其彊御之势,若京师矣。云而不名而言归于楚,则与伯执归京师同文者,若言执戎曼子归于楚,则与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同文。云故辟其文而名之者,为辟伯执归京师之文,而名戎曼子也。云使若晋非伯执者,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此经云“晋人执戎曼子”,故云使若晋非伯执也。云而赤微者自归于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归于楚然,犹庄二十四年冬,“赤归于曹”之类。云言归于楚者,起伯晋京师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然则诸侯自相执不言归,公言归者,欲起晋人以楚为京师故也。云主书者,恶晋背叛,当诛之者,言主书此事者,正欲恶晋以楚为京师,背叛天子,当命诛绝也。若然,楚人是时京师自置,宁知不恶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传云“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然则吴、楚僣号非一朝一夕,已不书葬,一讥而已,自馀京师自置之事,理应不讥,故以此。
城西郛。
○郛,芳夫反。
六月,辛丑,蒲社灾。蒲社者何?据鼓用牲于社,不言蒲。
○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
○解云:正以社为积土,非火烧之物,而反书灾,故执不知问。
亡国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国,在鲁竟。
[疏]注“蒲社”至“鲁竟”。
○解云:《公羊》解以为蒲者,古国之名,天子灭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诸侯,使事上。今灾之者,若曰王教绝云尔。《左氏》、《穀梁》以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灭殷,遂取其社赐诸侯,以为有国之戒。然则传说不同,不可为难。案今《穀梁》经传皆作“亳”社,范氏云“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而贾氏云“《公羊》曰薄社也者,盖所见异”。
社者,封也。封土为社。其言灾何?据封土非火所能烧。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揜柴之者,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为有国者戒。
○揜,意冉反。
[疏]“亡国”至“其下”。
○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言盖也。
○注“揜柴”至“四方”。
○解云:即《郊特牲》云“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是也。然《礼记》作“薄社”,何氏所见与郑氏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言若不事上,当如此。
蒲社灾,何以书?记灾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灾者,象诸侯背天子,是后宋事疆吴,齐、晋前驱,滕,薛侠毂,鲁、卫骖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灭绝云尔。
○背,音佩。侠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绳证反,十三年同。去,起吕反。
[疏]“蒲社灾何以书”。
○解云:不直言何以书者,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故复举句而问之。
○注“是后”至“骖乘”。
○解云:《春秋说》文,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贼已讨,故书葬也。不书讨贼者,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
[疏]注“贼已讨,故书葬也”。解云:此蔡昭公即上“盗杀蔡侯申”者是;隐十一年传云“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故知贼已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