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史料对朱瞻基评价颇高,认为他是一位有作为、能守成的君主:
-政治才能
-善于用人:朱瞻基即位后,重用杨士奇、杨荣、杨溥、蹇义、夏原吉等前朝旧臣。
《明史纪事本末·仁宣致治》记载,他常与这些大臣讨论国家大事,对他们的建议多有采纳。
如杨士奇主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朱瞻基积极推行相关政策。
他还能根据大臣们的特点,合理安排职务,使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例如,杨荣熟悉军事,朱瞻基在处理边疆事务时,经常听取杨荣的意见。
-完善政治制度:朱瞻基进一步完善了内阁制度。
内阁在永乐朝时已具雏形,但职责和权力范围并不十分明确。
朱瞻基明确了内阁的职责,使其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核心机构。
内阁大学士不仅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和决策,还拥有了“票拟”权,即对各类奏章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参考。
同时,为了防止内阁权力过大,朱瞻基又赋予司礼监太监“批红”权,即皇帝对内阁“票拟”的意见进行批示。
这样,通过内阁与司礼监之间的相互制衡,有效地加强了皇权,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整顿吏治:朱瞻基深知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百姓的福祉。
因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整顿吏治。他加强了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
在考核内容上,不仅注重官员的政绩,如税收完成情况、农业生产发展情况、社会治安状况等,还关注官员的品德和能力,如是否廉洁奉公、是否公正执法、是否具备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等。
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称为“考满”;不定期考核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称为“考察”。
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官员予以奖励和提拔,对表现不佳的官员予以批评和惩罚,有效地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同时,朱瞻基还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加强对监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他赋予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更大的权力,让他们负责对各级官员的监察和弹劾。
一旦发现官员有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例如,宣德三年(1428年),朱瞻基下令都察院审查各地官员,结果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的官员,其中包括一些地方的知府、知县等高级官员。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整顿了吏治,打击了贪污腐败行为,营造了一个相对清明的政治环境,为明朝的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军事成就
-亲征汉王朱高煦:宣德元年(1426年),汉王朱高煦效仿其父朱棣,在乐安州起兵谋反。
朱瞻基在接到消息后,果断决定亲征。他深知朱高煦素有野心,此次谋反若不及时镇压,必将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动荡。
在亲征过程中,朱瞻基充分展现出了卓越的军事指挥才能和果敢的决策能力,他精心部署军队,制定了详细的作战计划。
在行军途中,他时刻关注着战场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部署。
当大军逼近乐安州时,朱高煦的叛军看到朱瞻基亲自率军前来,顿时军心大乱。朱瞻基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下令对叛军发起总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