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会费:本科目是指参加各商业组织的费用。
(10)专业人士费:如聘任会计师、律师及顾问等费用。
(11)广告费:本科目是指餐厅业在国内外利用各种形式或媒体以便推销其商品之费用。其广告方式可列举如下。
①直接邮寄广告:包括信封、信函、印刷、邮票及其他邮寄工作委外承包的工作费用。
②户外广告:包括海报、看板及其他用以推销餐厅标志的费用。
③媒体广告:它包括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的费用。
④电视及收音机广告:即在电视或收音机打广告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支出。
⑤业务推广费:本科目是餐饮业为了推广业务,在国内或国外所作一系列的参观拜访所需费用。为了更直接开拓国外市场,而在国外设立事务所的费用,也可以列入本科目中。
(12)能源成本:亦即我们常用的水、电、瓦斯费用。
(13)维修费用:在美国餐饮业其标准之会计制度及费用辞典中,并非只采用单一科目来记录所有的维修工作,而是将维修费用分配到下列科目中。
①工程用品:是指用以保养餐厅设备的用品,例如小工具、灯泡、水管、黑油、保险丝、螺丝等。
②各种设备维修合约:如电梯、空气调节系统、厨房设备、冷冻、冷藏设备等。
③庭院及景观工程:是指与庭园维护有关的所有物料与合同的费用。
(二)固定费用
这些费用与经营业绩无关,餐厅经理无法控制这些费用,这些费用的控制是餐厅负责人或董事长的责任。其费用可分类如下。
(1)租金:本科目是指租赁土地或建筑物的费用。
(2)财产税:如土地及建筑物是属于公司的,那么本费用是指餐厅所缴土地税及房屋税。
(3)利息支出:本科目是指各种抵押贷款、信用借款及其他形式之负债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利息支出金额很高,则必须设立个别的科目,来显示其利息支出产生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①利息支出:长期抵押贷款
②利息支出:信用借款
③利息支出:透支账户
④利息支出:各种商业本票发行
(4)折旧费用:本科目是指可以折旧之固定资产的分期性成本分摊,应使用个别的科目,来区分折旧费用的来源。
①折旧:建筑物
②折旧:办公设备
③折旧:厨房设备
④折旧:电脑设备
⑤折旧:电梯设备
⑥折旧:杂项设备
(5)摊销费用:本科目是指租赁权、租赁改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分期成本分摊,如以下各种项目:
①开办费
②商标
③商誉
④专利权
⑤租赁权
⑥租赁改良
(6)保险费:本科目是指投保建筑物及设备的费用,以防止因火灾、天灾及其他意外而导致损害。在欧、美、日等先进国家,其对餐饮业“保险”范围之要求特别严格,主要目的除了保障它的名誉及可能遭受的连带损失外,对餐厅的永续经营,以及对员工、顾客生命安全的保障,也相对地提高。现简述餐饮业“保险”的必要范围。
①火险:仅对建筑物投保的一般火险。
②火险的附加险:例如洪水险、台风险、地震险、空中坠落物险、暴动险等,如果不加保此险,一旦发生任何意外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不接受任何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