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收发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文件以及公司外文件的收发、分发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第四条在各部门设文书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文件的分发、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六条对公司外来文书的接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
第七条收文中除亲启信函、挂号信、传递证明外,其余一般信函应全部拆封,并加盖收发印章。
第八条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九条总经理审核后,对文件作出分发批示。
第十条文件分发至各部门后,各部门的文书负责人应该盖印签收。
第十一条部门经理阅文后对文书负责人做出分发传阅的批示,文书负责人据此分发文件给有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传阅文件由文书负责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十三条文书负责人负责请示发送文书发送者的文件。
第十四条每天下午5点以前,公司收发室应将当日外发函、电清点,累计送交邮局寄发。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节文书处理制度
文书处理工作是公司制作、传递、使用、保存或销毁文件等行为的总称,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书处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公司的工作成效有直接的影响。相应地,建立完善的文书处理制度,对规范文书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工作成效、促进公司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文书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及时、准确、保守秘密。
文书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文书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文书处理。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事后也须按本制度补齐有关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文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高层决策文书以及基层下达的文件。
(二)部门会议文书与转阅文件。
(三)合同书、证券、证书和劳动协议书。
(四)志愿书、违约收文、往来公文、专利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书。
(五)收支预算与决算书、账本票据、凭证、各种明细表、各种规定与计划书。
(六)往来书信、电报、任命书、意见书。
(七)各种报告、各种统计表。
第四条公司文书处理到达本公司的文书,原则上由行政部或者另行规定的其他部门接受。
第五条普通文书全部由接受部门开启或开封。
启封时,编上文书的收发编号,公司文书处理注明收发日期;在文书登记簿上作好登记;由接受部门的主管,或者由指定的文书保管员送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文书当事人必须签名盖章领取文书。但是不涉及特别事项的文书,可以简化登记手续。
第六条绝密文书或亲启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当事者,由文书当事者开封与处置。
第七条值班人员能够判定为是紧急重要的文书,或者直接写给公司高层领导的文书,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其他次重要文书,只需通知收发室的主任,并按其指示处理。
第八条所有到达的文书,值班人员都必须一一作好登记,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转交收发室。
第九条对外行文,均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发文人员应将文书内容,摘要记载于发文簿上,并说明发文的日期及编号。
发文应取副本二份,一份与原稿归档,一份送承办单位备查。
第十条各部门所经办的对外往来文件,由文书管理人员按性质分类、编号、归档,文书归档应用书夹装订,各卷第一页为本卷目录,记载该卷所有文书的来文机关、来文编号、事由及收文机关、发文编号、事由等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