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漏税,合理避税
《塔木德》中说: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
在犹太人的经商观念中,他们一方面信守“绝不漏税”,一方面又善于“合理避税”。这就是犹太人的护钱术。
“绝不漏税”,这是犹太人的又一句经商格言,体现了他们强烈的纳税意识。犹太人以能够纳税为一大光荣。
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在犹太人心中,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订立的神圣的“契约”,无论发生什么问题,自己也要履行契约。谁偷税、漏税、逃税,谁就是违反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违反“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无法原谅的。
某国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来时,暗带钻石,企图不通过纳税入境,结果被海关查出扣留,几乎遭受没收的损失。犹太人听到这种情况时,大为惊奇,何不依法纳税,堂堂正正入境?钻石的输出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7%,如果照章纳税,堂堂正正地进入国境,那在国内再把钻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7%就可以了,这样简单的数学计算谁不会,可见,犹太人的依法纳税实在是一个明智之举。
但是,犹太人“绝不漏税”并不表明他们轻易地就交出不合理的税款。他们讨厌被人随意征税。犹太商人在做一笔生意之前,总是要首先经过认真的计算,这笔生意是否能挣钱,先粗略算出在除去税款以处,他们有多少钱能装入自己的口袋。
“纳税是和国家订立的神圣契约,”犹太人说,“无论发生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履行契约。偷税、漏税、逃税是无法原谅的。”
但是他们为了多赚点利润,也在税收上想了不少点子,最后的答案是两个字:避税。
他们在长期的商场历练中总结出了一套合法避税的办法,对合法避税有着如下的认识:合法避税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有机结合。
合法避税是经营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的精巧安排。
合法避税是会计方法的灵活运用。
合法避税是决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体现。
犹太人避税的做法是这样的:
让避税行为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限度内,做到合理合法。
巧妙安排经营活动,努力使避税行为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
避税行为围绕降低产品价格而展开,以避税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收。
其实犹太商人在世界各地苦心经营各自的一方天地,并没有多少时间运用他们高超的智慧去思考如何避税。避税不应是从商者的根本目的,即使是一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迈入富人的行列。它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促使管理者对管理决策进行更加细致的思考,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即使有合法避税的初衷,但过分玩弄避税技巧,滥用避税方法,还是极易遭遇恶意避税的风险。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神圣的契约可以是商品,宝贵的时间可以是商品,为赚钱可以暂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良知和尊严绝对不会出卖。
“纳税天经地义,避税合理合法。”犹太人的圣典《塔木德》早就有过类似的表述。他们在做到合法避税的同时又做到绝不漏税,从根本上来说是得益于由《塔木德》等犹太圣典所承载下来的智慧。
合法避税又绝不漏税,使犹太商人在世界各地有了生活和发展的根基。
交易就是交易
《犹太法典》中最基本的原则是:交易就是交易,而不是为交易而交易。教导人们做一个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做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交易强调的是道德和善行。
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的所有保证,买者仍然有权要求他买的东西必须是品质优良、毫无缺陷的。即使卖者打出“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招牌,买方若事后发现东西有疵,也有权要求退换。
但是,卖方若事先声明货物有缺陷,而买者愿买,买后便不可退换,这是契约,双方必须要遵守。自愿吃亏与上当受骗是两回事。《犹太法典》坚持的要点是保护买方的利益。
《犹太法典》时代,犹太人就有监督买卖度量的官员,夏天和冬天丈量土地的绳子不一样长,天气变化,绳子伸缩有度。出卖液体货品时瓮底若有以前的残渣,便被视为不公平,官员有权过问。
买方可在购买到东西一天到一星期之内,拿着所买的东西去请教别人,因为买主不一定对所买的东西很内行,由懂行的人作判断,然后决定:是否退换,这都是允许的。
《犹太法典》时代,商品没有统一价格,价钱由卖方张口要,但若买主付出超过一般行情的1/6时,这次交易可以被视作无效,货款应退回本人手中。这是《犹太法典》所订的通律。
《犹太法典》不光保护买方利益,同时也保护卖方利益。当买方没有购买诚意时,就不可以进行商谈;如果已经有人表示愿意购买某商品,他人就不可争购这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