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存异,创造合赢
如果说社会是一个整体,那么这个整体又可以看做是由多个团体所组成的,这些团体,大的可以看作是一个国家、一个种族,小的可以看作是一个企业、一支队伍等等,而这些团体中,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却是单个的人,正是这些许许多多的个人构成了不同的团体,构成了当今的社会。
但在这些团队中,都是齐头并进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有强悍的团队,也有弱小的团队,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正是团队的价值取向和个人的价值取向是否一致来决定的,而个人与团队的利益关系,我认为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大”欺“小”型。这里的“大”其实是指一个团队,“小”是指单个人,说以大欺小,其实就是说团队的价值取向凌驾于个人之上,或者可以说根本没有去考虑个人的价值取向。就象有些企业,忽视员工的利益,用不平等合同、霸王条款,以及多种形式去压榨员工的基本劳动力,而这样的做法,可以很明显的得到结论,员工利益得不到满足,他同样会以多种形式去抵触这样的企业,间接或者直接的影响企业的发展。那么像这样的团队可以说是一个很没有战斗力的团队,一个失败的团队。像这样的社会事例,一般较多的出现在一些小型的企业或者群体中,而他们在奋斗很多年以后,可能还在这种恶性的循环中找不到出路。
二、以“小”欺“大”型。“小”也能欺“大”?很多人提出疑问。其实这也是正常的,当个人的价值取向凌驾于团队之上时,这种情况就会时时出现。这种个人不在乎别人的想法,更不会去在意团队的利益,而他要达到他的目的时,往往会出卖一些团队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如携带着原企业的秘密去其它企业的;或呆在自己企业出卖着企业的技术、商业数据的等等,像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样的社会事例,一般会出现在中型的企业和群体中,因为也只有这样的团队和群体才具有一些可以让这些个人去利用的东西。这样的团队也是危险的,就像站在四处是地雷的空地上一样,要么不响,要么就会再也站不起。
三、“大”“小”合一型。这种类型可以说是最佳的组合,当团队决定价值取向的时候会去考虑个人,而当个人决定其价值取向时会去考虑团队整体。当然,这样的团队成长是很慢的,因为真正做到团队个人一致是很困难的,这需要一段可能很长很长的磨合期,但是他每走向前的一步都可以说是惊天地、泣鬼神的。而这样的团队也是为数不多的,从社会的事例来看,这样的情况大多数出现在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或团体中,因为越是有前景的队伍,他也越是注重团队的文化,团队的人性化也越是在他们身上得以体现。
我很欣赏一句话:“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我想作为任何一个团体都期望会成为三种类型中的最后一种,而中国的企业现在也致力于向第三类型去发展,都在提倡去打造“狼”性的团队(团结一致、战斗力强),但我个人认为,打造“蚂蚁”性团队或许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分工合理,各取己需,却又带动着群体的发展,而且相互不会冲突。不是有这样的一句话吗,“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种微小变化是不容忽视的。这才是真正的求同存异,创造出了合赢,这也是真正比“狼之队”还令人恐惧的团队。
很庆幸,我是桂龙中的一员,我愿意、也很乐意去做这个王国中的一只“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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