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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B市75(第1页)

一群人从B大打车去往法院,陈诗韵在坐上出租车的时候正巧收到了侦探发来的消息,通过他们这两天的走访,终于在附近的商店里找到目击证人。

孟凯杰并没有推到老人。

据目击证人说,他看到老人往站台后走去时,被一个黑衣男子碰倒在地,而孟凯杰正巧从正前方走来,连忙上前搀扶才被讹上的。

两人都是身穿黑色卫衣和深色牛仔裤,孟凯杰被误会也在情理之中。

现在法院马上开庭,即使有了目击证人也没有任何物证证明孟凯杰不是推倒老人的人,公交站台后面没有监控。

陈诗韵和何静雯来到法院,只见法庭内坐了不少人旁听,大多都是B大的学生,其余则是上诉方的家属朋友。

书记员宣布法庭秩序,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庭前调解,双方表示不同意后正式开庭。

审判长审核双方信息,接下来上诉方律师开始辩护,被上诉方孟凯杰未请律师,直接与对方律师围绕事实展开辩论。

华国的法律与西方的英美法系不同,英美法系是奉行当事人主义,而华国法律是以法官为中心,实行纠问程序,奉行职权主义。

在法官提问中,孟凯杰一直秉持自己未推倒老人的观点,但由于没有证据,所以对他很是不利。

审判过程中,双方辩词互不相让,甚至有些争吵,导致无法达成一致。

最终审判长作出裁决,判令孟凯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同时宣布判令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就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法院的判决孟凯杰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是被讹上的,请求法庭撤销此判决。

陈诗韵坐在旁听席,这个案子已经一锤定音,根本没有回旋之地,除非继续上诉。

这时法庭上的公职人员陆陆续续走出法庭,孟凯杰作为学法的大学生也不免有些情绪激动。

“我没有推倒她!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吗?为什么我才是权利受到损害的人,却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学法用法不就是为了维护公民正当的权利吗?”Μ。

孟凯杰在法庭不禁大喊,台下的学生起身,他们大多数都是法学生。

一名法官走看到情绪激动的孟凯杰,走过来对他说道:“不是你推倒的你为什么要扶?”

孟凯杰被这句话问得哑口无言,从小华国传统文化就教导他要做一个尊老爱幼,敬畏自然,不违反法律道德的好公民。

可是就在这一天,他所有的信念全都崩塌了,不止是他,还有他身后的许多法学生们。

陈诗韵挽着何静雯慢慢走上前去,她突然明白上学期开学的时候,老教授说过的那句话。

“同学们,学习法律千万不要陷入技术主义者,很多学生学了法律之后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傲慢,瞧不起老百姓,甚至于泯灭人性,我想给大家说,无论以后从事关于法律的哪一个行业,一定要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当时他们对于这句话还一头雾水,现在却体会到其中的一二。

法律人是整个司法系统的中流砥柱,如果不把自己的思想摆正,进入司法系统后反而会给带来许多的弊端。

所谓善制法者,为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

陈诗韵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她并不觉得败诉就是终点,但是身为华国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出这种话,那简直就是在把华国的司法公信力变得薄弱,甚至把华国的道德水平推回十来年以前!

学法、用法和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三者缺一不可,若是后者缺少任何一项,那么前者也无法存在下去。

陈诗韵与一众同学出了法院,她抬头看了一眼法院的标志,法徽基本图案是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其中寓意着公平公正。

她以后要做什么样的人?陈诗韵不禁在心里暗暗地问了一句自己。

作为法官不应当用自己偏颇的思想去评判任何人,要用法律的直尺进行衡量。

就像当年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昆山的龙哥案。

小明骑车到等待红绿灯的空隙时,遭到身后驾驶宝马车的龙哥奋力推搡,尽管小明非常生气,但他还是本着善待他人的态度将自行车移走。

但车上的另一个白衣男子人并没有放过他,下车与他发生口角之争,最后龙哥下车对着他拳打脚踢,并从后备箱掏出一把长刀,直接冲向小明。

在砍杀小明过程中,龙哥长刀被小明夺去进行反杀,小明追了两条街,最终龙哥当场身亡。

当时的法官没有站在小明的角度思考,而是站在旁观者的态度认为他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个案例老教授说过,如果你存在于危急关头,你认为龙哥往外跑就没有危险了吗?他就不会再进行报复吗?

所以我们不能站在上帝角度或者是旁观者去看待当事人,而是要置于当事人的环境之中,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审判,千万不要用个人主观意识进行评判,这是大错特错的!

中午的食堂里人满为患,陈诗韵和刘骏驰为几个同学打饭。

何静雯在一旁安慰孟凯杰,孟凯杰却一言不发,只是低着头看着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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