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似乎没这个必要了。
之所以要将这些军堡军寨都拔掉,其实是为了将场地,铺整得更宽敞一些。
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得。
这大概,就是靖南王此番伐楚用兵的主题。
只不过,不是为自己准备的,而是为楚人准备的。
雄关是在这里,它的优势,是它的巍峨高耸,而它的劣势,其实也是巍峨高耸。
因为它不能长脚,无法移动,自始至终,只能待在那个地方。
正如当年田无镜率军开晋,十日转战千里,直接击垮了赫连家闻人家的全部主力,接下来,半个晋地,近乎就是传檄而定。
就连郑伯爷的那座盛乐城,也是早早地降了,后来的反复,是因为地头蛇扯皮的原因。
外头,一面帅旗立在了那里。
郑伯爷入城时,身边有一众李富胜的亲兵护卫。
李富胜去前线厮杀时,也没忘记吩咐留下一部分亲卫专司保卫之责。
且按照规矩,郑伯爷走到哪里,帅旗就立在哪里。
“嘿,不吃了。”
郑伯爷拍了拍手。
他终究还是学不得李富胜的那种情调,一身血浆地坐在那里吃着小菜喝着处理伤口的烈酒。
倒不是怕什么尸体或者身边环境给自己什么膈应感,
只是单纯地实在是无法找寻到那种情调。
“吱吱吱,咕嘟咕嘟咕嘟…………”
郑伯爷回过头,看见阿铭拿着酒嚢在那里放血。
死者身穿着一件不错的甲胄,应该是一个将官,能被阿铭选中,意味着其生前应该修为还可以。
阿铭放完了,将人家尸体丢到一边。
“我说,不还能再放放么?”
明显还没放完呐。
“主上,人体内的鲜血其实也是分区位和部分的,最好的部分属下已经放出来了,剩下的,就没那种滋味了。”
“奢侈。”
阿铭在一旁门槛上坐下,喝了一口,舌尖划过自己的嘴角,将那淡淡的血渍也一并卷入。
这姿态,这神情……
后世小鲜肉想走这个路线还得配合大量的化妆和特定的灯光角度,但阿铭,则是由内而外的这种气质。
“听四娘说,当初在虎头城,曾有一个富太想要包养你?”
阿铭摇摇头,道;“没有的事。”
“有!”
走路现在有些罗圈腿的薛三进来喊道,
“主上,当初我们都劝他从了吧,骗点金银再骗点关系来好让咱们在虎头城立足,结果他偏偏不去,最后还是靠着瞎子送符水才搞定的第一桶金。”
阿铭抬了抬眼皮,扫了一眼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