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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爱不释口(第1页)

“嘶嘶,好烫,好烫。”

唐墨趁着师傅转身的刹那,伸出他的龙抓手迅速抓向竹筒里的肘子,在其中一块上轻轻一抓,就把一块兼肥带瘦的肉给揪了下来。得意还不过三秒,剧烈的灼热感就从指尖传来。

从右手迅速抛到左手,又从左手抛到右手,来来回回折腾了十几个回合,两只手终于适应了肉块到温度。可怜到野猪怕是永远也不会想到,自己到一块后腿肉竟然被人类这样来来回回倒腾了好几分钟,彻彻底底变了形状。

“唔啊”唐墨一把将还略微烫手的炖肉丢进嘴里,吧唧吧唧的大口咀嚼起来。要是再不吃,他自己的口水就流干了,把脚下的小草都淹死了。

“哇,超级烫,超级软,超级嫩,超级香,超级好吃,超级超级还像吃。”

唐墨的舌头在嘴里乱转,快速翻转着还有些滚烫的炖肉,一阵阵肉香如千军万马攻城拔寨般冲击着他的味蕾,在烫人的热力下被无限放大,软烂的口感更是如潮水包裹,让舌头彻底沦陷在肉香的缠绕中。

“还想吃,还要吃!”

口里的肉还没完全咽下,唐墨的眼神已经再次盯上了竹筒盘里盛放着的炖肘子。这一看恰好迎上师傅听到身后动静后看过来的严厉目光,吓得他的冲动食欲顿时冷却了大半,丢下一句“师傅我去洗手”,拉着正在举着火把的不明所以的奶妈往溪水边跑去了。

时间已经过了晚上8点,荒野也终于彻底黑下来了,远处的山脊如卧龙匍匐,近处的石头如猛虎趴窝。在一个树林里,三棵树上分别扎着一个火把,明晃晃的火光照出一方小小的天地,树下有一张餐桌,桌前坐着一个年轻女子和一个小孩子,餐桌上摆着三副碗筷,其中一副面前还没有人。一个老人从简陋的堆砌成石头厨台走过来,左右手各端来一个竹筒盘子,里面盛放着菜肴。

荒野有虫鸣,灯下有温馨。

一道菜文火慢炖,一道菜快手速炒。一方天地,两道菜,三个人,晚饭终于要开始了。

一个竹筒里盛放着两个很大的猪肘子,其中一个猪肘子还保持着完整的外观,在火光的照耀下闪耀着诱人的色泽;另外一个则比较惨,顶部缺了好大一块,缺口参差不齐,像是被什么生物用爪子抓掉了一块。

老人看着带缺口的猪肘子就气不打一处来,满是威胁地看了一眼小孩。小孩似是自知理亏,不敢有任何反驳,只是看着猪肘子的目光丝毫不见挪开,任谁都能看出他对它的无尽渴望。旁边的女人则是坐在一旁偷笑,难得有见到不打不骂就把小少爷驯服得这么乖巧的时候。

“好了,开饭了。”老人拿起碗筷,正式宣布晚饭开始,伸出筷子之前又补充一句,“小猴子,若是以后你还敢偷菜吃,还敢不洗手抓菜,我绝对会饿你一天不给你吃饭,连点肉汤都不给你。”

唐墨耳朵一红,在心底里琢磨道:“这个警告太可怕了,以师傅的严厉,恐怕真的会这样罚我,看来以后不能这样违反纪律了。哎,可是看到师傅做的菜,真的好忍啊!”

唐墨在心里默默想着,目光也从猪肘子身上挪开,因为他要拿碗和筷子了。

“知道了师傅,师傅您看,我已经洗好手了,水珠都还没干完呢。师傅,我帮您夹菜啊。”

伸出双手证明自己确确实实洗过手之后,唐墨抓起自己的筷子跑到金大师身边,夹起好大一块炖得软烂的猪肘子送到师傅碗里,然后又跑到奶妈身边也给她夹了一块,说道:“奶妈,你也吃,师傅做的猪肘子可好吃了。”

做完这一切,唐墨重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夹起被他夹了两次之后剩下的一小块放到自己碗里。三个碗里的肉相比,他的最小。

至于骨头,早就被金大师整块取出了,若是白切猪手留骨头算是因为食客喜好不同的话,那么炖肘子里若还留着骨头,就是厨师对这道菜的不理解了。有造诣的厨师,是在取出主骨之后,以他偏爱的食材对去骨后的空洞进行填充,不仅是为了整个肘子外形美观不塌陷,更是因为所填充的食材能够与炖肘子的味道进行互补甚至升华,让本来只是一坨肉的炖肘子升华为高端的美味享受。

现在金大师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填充食材,但是没人敢否认金大师不是个造诣高深的厨师,这从唐墨和小江完全沦陷美味之中的吃相上就能看出一二。

竹筒里还有一大个完全没夹过的猪肘子,静静地等着被吃。

小江看着唐墨的一举一动,不得不佩服金大师的教导方式,看起来他又严厉又严肃,甚至以禁食一天作为威胁的筹码。但是他却能在不动用棍棒教育、不损害小孩自尊心、不讲大道理的情况下,就把跳脱的小少爷训地服服帖帖,让他重新捡起因为美食而暂时遗忘的品性。

小孩子因为贪吃而做出伸手抓菜的行为可以说在每个家庭都很普通很常见,但是又有多少家长能把这样的小孩教育好,能让小孩心甘情愿改变这样的习惯呢?有的家长甚至不惜动口之后还动手,疼在孩子身上,疼在自己心上。可偏偏结果还南辕北辙,孩子变本加厉地对着干,坏毛病也越来越多。

看到师傅的脸色变得越发慈祥,唐墨也松了口气,心里暗暗劝自己“以后可不能犯这样的错误,一定要做个好徒弟,做个男子汉。”

与刚才偷吃的时候囫囵吞枣的吃相不同,刚才的感觉只是觉得香、好吃;这次细细品味,才真正感受到了这个炖肘子的美味。

野猪肉本就比家猪肉更加结实,可即使如此,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文火慢炖之后,整个肘子也已经变得非常软糯。这也是为什么唐墨能伸手抓下来上面一块肉,而不是整个肘子一起被抓走的原因。

野猪皮下脂肪上,炖软之后一点都不觉得油腻,只觉得软软烂烂的口感让人爱不释口,只是放在舌头与上颚之间轻轻一抿,就化为一口芳香融化在嘴里。

(吃货心声:今天的第二章送上,23点还有一章,今天依旧三更,这样才勉强不辜负这个周末。一直都是写了之后又仔仔细细修改,修改花的时间不比写的时间少。虽然还是有错别字,还是有不够完美的句子,但一直在努力。只想为吃货们送上一道道看着就流口水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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