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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聚众斗殴专项调查(第3页)

“没有。”

“斗殴后你们做了些什么?”

“打跑对方的人后,我在村口看见我们砸了对方5辆车(一辆黑色的路虎,一辆白色的别克,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两辆蓝色的出租车)。‘贪心鬼’跟我说,双方开了枪,对方被我们砍伤一人,派出所马上会来人的,他让我赶快把我的人带走,他的人由他带走。于是我打电话叫‘猪嘴筒’、‘沙暴眼’、‘黑皮’,不要再追了,赶紧‘收线’。我们一共来了28个人,他们分别坐了四台小车来的。他们走前,我拿了两万块钱给‘猪嘴筒’,让他带着这些人去吃餐饭并给他们分一点辛苦费。然后我就躲到富丽源酒店。到了那里,‘卢鸡公’、‘卖暖’已在那等我,晚上10点左右,‘贪心鬼’也来了。我们在一起商量怎么解决白天打架的事。”

“商量什么结果。”

“在场都说自己没有砍‘孙瘌子’的人,都不愿出钱为对方砍断手的人赔偿,最后,大家决定,再换个地方开×场,从×场里抽钱,想办法把这件事解决掉。”

“斗殴现场,是不是你用‘钢管焊菜刀’,砍伤车报喜的。”

“不是。”

“审判长,反对公诉人用逼迫的口气讯问我的当事人。”马元宝辩护江河律师这下没请示冠兰,径直插了话。

冠兰:“反对有效,继续。”

吴长江“你有没有见到是谁砍伤车报喜的。”

“没有。”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冠兰:“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的诉讼代理人双庆律师,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他俩异口同声的回答。

冠兰:“先由双庆律师发问,再由江可律师发问”

双庆:“被告人你们斗殴时,你方有没有人受伤?”

“没有。

“对方有没人受伤。”

“听说,有个男孩子被我们的人剁断了手臂,后来这个男孩的父亲,还找我们要赔偿。”

“男孩的父亲你见过没有,叫什么?”

“见过,叫车兴富。”

“这个男孩子又叫什么?”

“叫车报喜。”

“车报喜的手臂是谁剁的?”

“不知道?”

“用什么东西剁断手臂的。”

“用钢管焊菜刀”

“是不是你们一伙剁的”

被告人马元宝低头不语,这才反映过来,知道自己中了律师的圈套,不得不承认是自己一伙人干的。

“你们赔偿了对车报喜的伤害钱没有?”

“没有。”

“为什么不赔偿?”

“因为他没有明确提出是谁砍的。”

双庆发问的不多,在他看来,只要被告人承认是自己一伙人对车报喜的故意伤害即可,法院对原告人的诉求就一定会支持,其他的事也就没必要多问,所以他只管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于是,他对冠兰说:“审判长,我的发问完了,关于刑事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车报喜被害的具体事实和诉讼的具体请求,等下再到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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