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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载人死生(第2页)

王治、王二、王六忐忑不安,连说不知情。

李义看向主簿孙昂:“告诉他们大明律令!”

孙昂将笔递给身旁的书吏,移开桌案上的纸张,肃然道:“《律令·人命》明文规定,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你们在说话之前可要想清楚,当晚你们是否出手帮着王富贵杀人,若出手了,按律绞,若没出手,则一百、流三千里!”

王治、王二、王六三人冷汗直冒,扭头想要找王富贵,却没看到。

李义啪的一声,厉声喝道:“典史黄琳、百姓邓泉,可都看到了当日杀人情景,也看到了是谁帮着王富贵沉尸,谁找的石头!现在还不从实招来,等着用刑不成?说,你们是不是协助王富贵杀人抛尸?”

王六被恐吓得六神无主,张口就交代了出来:“是,是王老爷一人所为,我只是负责搬石头,与我无关啊,县太爷饶命。”

此言一出,真相大白。

王六不想死,杖一百、流三千里,总好过被人吊死强。

有一个交代的,其他两个人也不敢再隐瞒,典史都是认识的,当初他也在场,他都交代了,咱们这些人还等啥,反正动手的是王富贵,他死归他死。

顾正臣看向知县李义,暗暗心惊。

这就是知县的手段吗?

攻心与威严并举!

能让三人交代,还是那模棱两可的话,让三人以为事情已板上钉钉,证据确凿。

待三人交代清楚,随后画押。

李义看过之后,追问:“当年顾阫被害,随身可有财物?”

王治回道:“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这笔钱我们没拿,被老爷拿走了。事后,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让我们忘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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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微微点头,再传王富贵:“主簿,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

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瘫坐木然。

按大明律令,虽无实证,若有足够多的证人,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相互印证,也足以定罪。

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杀人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且杀人时用力过猛,石头割伤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

一出堂审,雷厉风行,干脆利索,果决明快,让顾正臣真正见识到了为官的霸气。

这就是权力!

我也想坐在那里,掌管大印。

一言出,众人随!

顾正臣渴望进入大明官场,渴望掌握权力。

洪武王朝如海,惊涛骇浪无数。

权力如舟,载人死生。

可沉海底。

可渡彼岸。

顾正臣想去看看开出大明国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那个伟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权谋,布局天下!

李义结案,判王富贵斩,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安排主簿写俱文书,发至京师。

大明知县的权限,只到笞刑与杖刑。

徒、流罪,需要报给府一级来判。

至于死刑,则需送京师,由京师的法司部门定夺,复议之后,交皇帝勾决,然后发至地方执行。

明代知县不可能判案之后,立马拉出去砍脑袋。

死刑权,只在朝廷。

具体点,天下人的生死,都在老朱的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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