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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钱爸爸(第1页)

莫里斯是一个顽固的帮派份子,从他十四岁开始,就参加了帮派。在这二十多年里他已经坐过三次牢,最前面两次是因为逞凶斗狠,为了向上爬,因伤害罪被关了两年和三年。第三次,帮派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处理叛徒的时候不小心被普通的市民目击并且报警,他为帮派的大boss顶罪,关了六年。可以说从他加入帮派以来,几乎有一半的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

这让他累积了很老的资格,同时也奠定了自己在帮会中的地位,特别是他帮大boss顶罪那一次。当时一共死了四个人,按照帝国法律莫里斯应该被判以绞刑明正典刑。不过当时正好处在战争即将爆发的阶段,整个社会都在关注战争,而不是某个乡下城市的帮派份子内讧,死了多少人。

帮派的大boss不管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手下,还是因莫里斯为他顶替罪名而感动,他都必须做出一个boss该做的事情。他前前后后花了大约两万块,买通了特耐尔城市法庭的法官,买通了检察官,还买通了州检察官,最终莫里斯被判“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加上律师的巧舌和金元攻势,莫里斯被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他服刑的第六年最后一天,他被允许保释。

离开了监狱之后boss决定给他安排一个不错的工作,那就是为帮派筹集资金。这样的工作在帮派中叫做渔夫,对此莫里斯也非常的感激。在没有出来之前,他以为自己差不多应该被帮派放弃了,等出来之后给了三五千块,就要找个地方自生自灭。没想到的是大boss居然还记着他,不仅把他提前捞出来,还给了他一份不错的工作。

莫里斯的上进心都在长达十一年的牢狱中消磨殆尽,能够获得这样一份养老的工作,他已经非常的满意了。

正是因为这份工作养老,他就把自己的爱好从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权力,转移到如何让自己满足快乐上去。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莫里斯之所以在十四岁的时候就加入了帮派,原因是他冒失的喜欢上了一个姑娘,然后被狠狠的羞辱了。那个姑娘是从大城市来的,家世不错,还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之所以到特耐尔来,不过是因为暑期不知道去哪玩好,才和同学一起来到了特耐尔。

当女孩傲慢的抬着头,用充满了轻蔑的眼神不断打量着莫里斯略显肮脏的衣服,那带着灰尘的脸颊,然后用满不在乎的语气把他嘲笑了一番之后,莫里斯觉得自己应该改变什么了,而不是在女孩充满了攻击性的眼神下怯懦的向后倒退。

他告诉自己其实他并没有错,他只是喜欢美,喜欢并不是错。

所以,也才有了今天的莫里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来征服那些看上去有文化的女孩,来填补少年时期心中留下的阴影。

他也很理智,因为他从来不会碰那些看上去有钱的人,因为他知道,自己得罪不起有钱人。

此时他缓缓的举起了双手,眼睛滴溜溜的乱转,想要从周围房间的墙壁上找到一些能够反光的东西,看一看背后到底是谁,他一边寻找机会,一边放缓了语气,这样的情况他不是第一次经历,几年前他喝多了一个人走回家的时候,在一个巷子里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他今天还能够站在这里,就说明当时他并没有出什么事。

“这位朋友,如果我曾经无意间冒犯过你,我为我的过失向你道歉。如果你只是想要改善一下生活,在衣架上有我的衣服,里面还有差不多一百多块,你可以都拿去……”,他说着话慢慢的想要回头,就在这个时候,嗡的一声风响,一个钝器狠狠的砸在了他的头上。

人的后脑非常的脆弱,不像前脑那样坚硬,被砸了一下之后莫里斯顿时感觉到有两股热流顺着鼻腔就往外面钻。而他自己,也被打的向前一个踉跄,弯着腰低着头,半蹲在地上。他摸了摸自己的鼻子,放在眼前一看,不是血,而是一种透明的液体。他感觉到有些莫名其妙,其实他不知道,流鼻血远远要比流这种透明的液体好。

因为,那个东西叫做脑脊液。

短暂的紧张过去之后,脑后传来了一阵阵剧烈的疼痛,大脑也一胀一胀的抽痛着。他刚准备站起来,一股巨大的力量就踹在了他的屁股上,将他踹的扑倒在地上。

摔跤并不舒服,特别是这个时候的莫里斯还光着身子,刚刚洗过澡的皮肤就像最有效的刹车皮,摩擦着发出了吱吱吱的响声。身后传来一个沉重的脚步声,紧接着一只他之前连看都懒得多看一眼的肮脏的靴子就狠狠的踩在了他的手背上,他刚要喊出来,眼角的余光就看见了一个黑影,然后整个脑袋都被踢的甩起来。

当他意识已经有些开始模糊的时候,有人把他翻了过来,他眼睛顿时瞪得老大,在他面前不远处的沙发上,坐着一个少年。三天前他见过这个少年,在那家叫做金水晶的酒吧中,他还记得自己是怎样拒绝对方的好意,并且把对方逼到了绝地。

现在,局面反过来了。

可能是莫里斯觉得自己毕竟是帮派份子,而且也有大boss照顾着自己,在特耐尔城中多少有些名望,之前的软弱顿时变得刚强起来,他一边抽着凉气,一边嘶吼道:“你疯了吗?为了一千多块钱,你疯了吗?”

“疯?”,杜林耸了耸肩膀,“也许吧。当有人阻挡了我的财路之后,我就已经疯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一句瓜尔特人的谚语——当你斩断了别人获取金钱的财路时,就如同你亲手杀死了他的父母。”

踩着莫里斯手掌的格拉夫愕然的忘了杜林一眼,然后用他充满了肌肉的脑袋回忆起来,好像的确在哪听说过这句话,只是一时间想不起来了。

莫里斯听完之后气都气笑了,“一千多块钱的土地也是财路吗?”

杜林摇了摇头,“是十万块!”,就在莫里斯惊愕的时候,杜林从沙发上站起来,走到莫里斯身边,拍了拍莫里斯经过精心保养的脸蛋,“再见!”

说完这句话的那一瞬间,他随手拿起桌边还有空空如也的酒瓶,狠狠的砸在了莫里斯的头上。嘣的一声闷响,就像弓弦被拉动的声音,酒瓶碎开,然后杜林拿着带尖的一端,狠狠的刺进莫里斯的脖子里。

鲜血并没有他梦境中所见过的影视作品里的那样飞溅出来,最初的时候并没有流血,当他将碎酒瓶抽出了的那一刻,莫里斯开始疯狂的扭动身体,或许正是因为他剧烈的动作,伤口中的血开始快速的外涌,就像打开了一半的水龙头那样,咕嘟咕嘟的有节奏的往外挤压。

如果说碎了的酒瓶是凶器,那么莫里斯的心脏就是帮凶,毕竟鲜血都是他的心脏挤出来的,而不是其他什么人。

只维持了不到一分钟,他的动作就变得有气无力起来,最后举起手想要抓住什么的时候,动作戛然而止。

杜林将酒瓶放下,这时从玄关处又走进来一个人,凯文。

他脸色并没有任何的不妥,对于律师来说凶杀案是他们最喜欢的案件,因为凶手为了活下去不会吝啬自己的金钱,看过许多卷宗的凯文对尸体什么的早已没有了最初的感觉。

杜林站起来了,噘了噘嘴,“你来还是我来?”

凯文望了一眼卧室里依旧不省人事的女孩,想了想,“还是你来吧!”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在这个没有办法提取检测DNA的时代,或许是所有变态和杀人狂最喜爱的时代,因为他们不需要考虑自己会不会留下什么证据。只要是肉眼看不见的,那就都不存在。

十几分钟后,杜林从房间里出来,带着格拉夫和凯文一起离开了。

当他们离开了这座酒店最多三分钟的时间,两辆警车呼啸而至,根据他们之前接到的举报,酒店中可能出现了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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