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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回家找日记(第3页)

“请问这里是沈言初的家里吗?”

“是的,你们有什么事情?”

“请问沈言初在家里吗?请叫她出来!”

“我就是沈言初。”

“我们是警察,请你跟我们走一趟,你涉嫌犯了故意伤人罪。”警察说着,手中的手铐直接铐上沈言初的双手。

太突然了,沈言初完全没来得及反抗。

而且,故意伤人罪?她搜遍脑海中的记忆,可算是想起来她“故意”伤害的人是谁了,难道是沈玉衡?

可,是他将她打伤住院的,怎么到最后,却是她犯了故意伤人罪呢?

在去警局的路上,沈言初总算了解到了,举报她故意伤人的,正是她的伯母彭玉莲。

说她将沈玉衡的双腿给打残了,而且法医已经过去取证了,说沈玉衡这辈子都不可能再站起来。

而且沈玉衡也一口咬定,就是沈言初找人下的手。

沈言初也是惊讶万分,沈玉衡居然被人打得双腿残疾了?

可他那完全是咎由自取!

到了警局,沈言初就被带去录口供,自然连那天在大厦和沈玉衡之间发生的打斗也都说了。

至于后期沈玉衡被打残的事情,她根本什么都不知道,况且她是今早才出院,医院的人都可以作证。

“你说的前半部分,和沈玉衡所说的倒是相吻合。但是从这件事上来看,你有肆意报复的动机!而且沈玉衡说了,是你找人将他双腿打残的,对此你有什么话可说?”

在法律上,打了人不算犯罪,只有将人打伤了,由相关部门判定为轻伤及其以上,才会判定为犯罪。

而沈言初虽然被沈玉衡打伤,可当初她并没有报警,且没有相关部门检验,无法给沈玉衡判罪。

但现在沈玉衡被打得双腿残废,打人者自然就犯罪了。

一旦罪名成立,或将被判一年半以上的有期徒刑!

沈言初反问:“他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做的?难道就因为我有犯罪动机,所以就判定我是凶手?”

沈言初:“我的确和沈玉衡关系不和,但他在社会上混了很多年了,我就算想要报复他,也没有能力打断他两条腿。更何况,他那样的渣渣,我根本不屑对付他。”

警察定定地看着她,像是要从她脸上看出撒谎的破绽,可最后却只看到沈言初坦坦荡荡的表情。

“既然沈小姐坚称自己没有犯事,那么这件事就先这样,我们警方会尽快找出真相的。”警察说道:“现在,你打个电话给你家人,叫他们过来带你回去。”

沈言初:“……”

她的妈妈和妹妹现在都在国外,谁能过来保释她出去啊?

悲剧的是她今天出门没有带手机,而陆晨雅刚刚从国外回来,新办的手机号她根本不记得,想要打电话叫她来也基本不可能。

她现在能记住的就是霍靖南的电话号码了。

难道要叫他过来保释她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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