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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阶品轶制度(第5页)

内官:

唐因隋制,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yu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宫中内官有六尚,亦曰诸尚书,正三品;二十四司,亦曰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亦曰诸掌事。龙朔二年,置赞德二人,正一品;宣仪四人,正二品;承闰五人,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卫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栉二十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复旧。

开元中,玄宗有后而复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丽妃、华妃,以代三夫人,其后复置贵妃。又置六仪、美人、才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属以赞后礼。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修祭祀、宾客之事。才人七人,正四品,掌叙燕寝,理丝枲,以献岁功。增尚宫、尚仪、尚服三局,诸司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

——中央官制——

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天子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官吏的俸给通常分禄米和料钱,此外,并有职分田或防阁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

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除三省六部外,还设有御史台(监察机构)、九寺(事务机构)、五监、诸卫、诸军。

九寺:长官为卿。太常卿正三品,其余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其余少卿从四品上。寺下设署,分上中下三级,上署令从七品下,丞从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上,丞正九品上;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太常寺:设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上;太祝六人,正九品上;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下设郊社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太乐署有乐正八人,从九品下;开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内教坊使。鼓吹署亦有乐正四人,从九品下。

光禄寺: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设。

卫尉寺: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各有监事一、二人,正九品上,掌仪仗、兵器、宫廷宿卫。

宗正寺:官员全为皇族,掌天子宗族谱牒及外戚事务。

太仆寺: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车马养护选择之事。唐代在各地设牧监畜养马等家畜,上牧监从五品下,中牧监正六品下,下牧监从六品下。

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狱丞二人,秩从九品下。

胪寺:掌典客、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

司农寺:掌上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上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

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

五监: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

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

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将作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

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

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乱起,社会内部起了大变化,官僚机构亦发生变动,遂产生由天子直属的令外之官。这种官深入官制中,于是节度使、盐铁使、度支使、观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职开始出现,渐渐掌握了实权,使原有官职变为有名无实。

这种官职通常采用的属僚,多为新兴的地主阶层,与三省六部制中的贵族官僚对立。由中书之强化,门下之衰弱可看出贵族势力已逐渐减退,门下省已渐为天子代理机构——中书省所容纳,贵族官僚至此受到了决定性的打击。

——地方行政机构——

唐代的中央行政机构设置颇为臃肿,有外三省内三省,有九卿六部四监,有御史台卫府,有东宫王宫,职权架构比较交叉重叠,但是其地方行政机关的敷设相对简练,编制完备职责明确。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开元二十八年(西元740年)全国共有州府328个,县1573个,人口4814。369万,户数841。2871万,那么当时大约6人户,而我国现在人口比当时大约多25倍。

《旧唐书》中说明“凡天下之州府,四万户以上为上州”,就是说当时一个发达地区(地级市)的人口超过24万人,折合现在人口600万,差不多正好符合一个计划单列市的标准。

唐代的州府官员属吏的设置精简合理,属官和吏员之间区别明确:所谓“官”是指各部门机关的首长,为流内九品三十级之中的职事官,相当于如今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所谓“吏”是指各部门机关办事人员,为有级无品的流外官,相当于如今的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共分以下4大块:

一、州领导,有刺史、别驾、长史、司马等。

1、唐制,上州刺史从三品,低于六部尚书而高于侍郎,所以地位尊崇职权重要,“其所部有所改更,得以便宜从事”;

2、别驾为刺史副职,长史和司马为刺史主要助理,分掌监察军政,这三人“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年终还要轮流入京,向中央政府汇报一年以来本地的政务、户口和赋役。

二、下属司曹,暗合尚书省六部职责,相当于如今的部委办局。

1、录事参军事:相当于如今政府办公厅的职责,下辖录事为主官助理;

2、司功参军事:职掌繁复,分管组织人事、教育考试、祭祀宗教、医药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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